(會後補充:交通部預告中「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之性質,為特別公課,說明欄已有:「針對目前已收取規費之地區,未來如再依本辦法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應於使用規費中扣除重複徵收之項目,以避免對旅客課予重複繳納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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