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成立基金部分,權責也是在主計總處,只要提到是否可以專款專用均屬「歲出」業務,收進來之歲入依據主計總處主管之預算法規定,原則上都統收統支,至於專款專用這部分,並不是「歲入」可以決定,而是可不可以將特定歲入專用於特定用途的「歲出」,故只要涉及「歲出」這一件事,並不是財政部跟業務主管機關有權責可以予以准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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