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剛剛同仁的建議,建議研究其他國家的做法,在旁邊的部分,關於新車屢修不復的認定標準,這邊有多補充,重大瑕疵的定義是安全相關或者是影響也算,同樣瑕疵的屢修不復,另外也有提到新墨西哥的資料,請下一位補充。關於專業鑑定機構的部分,是在第三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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