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會變成其實這兩件事應該是有關連。
其實對我這樣看,我是C的甲的範圍的大小,取決於C的乙。
AB現在是資拓這邊的案子,那我們就這樣來處理。
我只是想問國發會受理的案子是一定都要接收嗎?已經知道我們自己有申請方式了,是不是國發會那邊可以先過篩,如果有人再提支付標準的增修,可請其以走正常程序跟健保署申請,不用提國發會……
我是要呼應一下院長關於人員資格的部分,其實我們有些ICU營養師經驗已經很豐富還要再經過認證,是不是資格條件可以放寬?甚至有些營養師都老師級的了,要進入ICU也不是那麼容易,有些已經很夠資格,是不是條件上可以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