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所有的用戶在開放及創新的工作當中,首先是縮短研發週期,接著是開發人員跟營運團隊可以在同一個平台上工作,也就是實現DevOps,接著是降低硬體建置成本。這個是有關於創新中心第一個案例的分享,謝謝大家。
另外一個是傳遞開源創新文化,包含銀行、FinTech的支出,還有一些新創企業與其他前瞻的性質,都可以在同一個平台,但不同的地方開發新產品來作測試。
最後,我想總結一下OpenShift容器平台在創新中心當中的價值。第一個是加速銀行業創新,目前在金管局下登記銀行後,他們可申請免費OpenShift容器平台,透過這個跟環境去開發新的銀行業務,等於FinTech很流行的區塊鏈、AI等,他們都可以重新開放。
另外,為了要配合金管局通報Open API的計畫,紅帽現在跟ASTRI在討論OpenShift的容器平台上,安裝Red Hat的API Management Platforms,讓一個銀行可以在上面測試API,這還沒有落實,但我們現在正在討論。
這個是簡單的圖,有關於中心當中,我們OpenShift在容器平台的推進,其實我們的OpenShift是在一個中心下面,OpenShift容器平台提供一個資源多用戶,可以讓不同的銀行同時間進行開發、測試,而且OpenShift容器平台提供了一個portal,是可以作為用戶管理、資源配置的功能。
另外,紅帽定期都會在這個中心舉辦一些工作坊,銀行是一個容器開放的方法,(右邊照片),這個是我們上個星期拍的,我們在一個中心當中辦一個工作坊。
OpenShift容器平台已經提供了一個開發環境與工具,銀行不需要再重新安裝那一些工具了,所以開發的時間可以縮短。另外容器是開放的,是標準、portable,所以銀行可以在其他公有雲、私有雲繼續開發;金管局自己也有留一個優化的環境。
但是這個中心成立之初,只提供了machine給銀行使用,是使用率偏低且成效不彰,而紅帽就提供一個解決方案,我們跟ASTRI安裝了OpenShift的平台,金管局下的銀行可以免費申請OpenShift容器平台來作開發與創新的軟件。
這個創新中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這個目的主要是為金融科技提供一個中立的場所,讓各方一同創新,他的用戶包含了銀行、FinTech、新創企業及金管局本身。這個中心的功能是促進金管局與FinTech技術的對話,提供FinTech解決方案,這個中心有提供電腦、運算資源,還有舉辦一些培訓課程。另外,這個中心也作為金管局自己沙盒。
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是我今天想分享的,有關於金管局「應科院金融科技創新中心的案例」。這個中心是金管局下的一個辦公室,也就是「金融科技創新中心」,叫做「FFO」,這個辦公室跟ASTRI於2016年成立的。首先講一下FFO是做什麼?它有三個角色:第一個是推動研究金融技術解決方案;第二個是技術交流與舉辦活動的平台;第三個是作為金管局媒介與橋梁的角色。
其中一個範圍,金融科技是一個很重要的範圍,金融科技包含了區塊鏈、網路安全、人工智能及深度學習。因為是一個政府部門,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政府部門都有跟ASTRI合作,比如金管局、經建會,或一些銀行,像HSBC等的銀行,都有跟ASTRI在金融科技方面合作。另外ASTRI都有跟其他一些大型的銀行合作,成立實驗室、研發中心,為金融科技做出貢獻。
應科院(ASTRI)的目標主要是透過創新、放大產業運用、培養專才、推動創新、創業及創造共贏。
在有這個案例之前,我介紹一下應科院的背景,英文是「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ASTRI在2000年時香港政府成立,今天主要的目的是研究和科研的一些應用技術。它有五個重點,包含了金融科技、智能製造、健康科技、智慧城市、通信網絡。主要是技術開發,到今天有超過五百個工程師,另有超過一千項專利。
我叫Andy,我來自香港,我是臺灣香港負責紅帽負責雲的業務發展,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香港金管局、應科院和紅帽的金融科技案例。
謝謝長官分享。
負責的單位大概就是交通部、經濟部,我們這一組是有討論到如果要做第三方的公正鑑定單位,可能是VSCC跟ARTC這邊的可能性比較高,謝謝。
最後,如果在過程當中,車商那邊跟消費者這邊有什麼問題產生的時候,因為剛剛那一組有特別提到,有時消費者會覺得那個是一個問題,但進到車廠進去之後,車廠覺得那並不是問題,所以是不是修一次的爭議?而這一個爭議還是要回到鑑定的程序來,所以就像我剛剛講的一樣,第三方的公正鑑定單位,這個非常重要,所有的問題很有可能最後都會回到這邊。
除了這個之外,重大瑕疵之外的部分,我們都歸於一般瑕疵,如果是一般瑕疵的話,就要看屢修不復的問題,也就是修了多少次之後,我們才可以做進一步的主張,我們是說修四次,如果修完四次之後,第五次又發生這樣狀況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做消費者的主張。
如果重大瑕疵標準的話,我們就用現在的草案,也就是六個條件來看,發生這樣重大瑕疵時,是可以修幾次,我們剛剛是說只能修一次而已,如果修了一次之後,車子出去了,後來又發生這一種狀況的話,就可以走到要退款、換車的地步。
我們剛剛討論下來之後,我們發現有一個點非常重要,也就是第三單位公正的鑑定單位,現在這樣看起來,真的不曉得要從什麼地方來下手,這個是非常重要。
這個部分確實有發生過,大概是在三、四年前有一款歐系的柴油車賣得很好,車主們發現為何這一些車子都有同樣的問題,後來這一些車主集結起來之後跟車商反應,這一個車商還ok,如果今天碰到一些比較不負責任的車商,如果已經過了保固期,這一個問題變成落消費者的身上,但是這個問題並不是我們造成的,因為每個國家法令不同所以對配備的要求不一樣,當車子進口到台灣而某項配備不是台灣所要求必需的,廠商就很有可能拿掉,這樣已經不是當初的設定已經違反原廠的設定。
還有剛剛講的是,屢修不復是會有次數的限定,並不是一次不行就要退,消費者也不要,因為我要用車。再來,是不是針對同一個問題、修了多少次,當然是同一個問題,您剛剛提到一個重點,音響聽不清楚,到底怎麼樣?如果你一開始就要賣車給你的時候說:「廖先生,這個車子賣你,但音響不清楚」便宜我也不要。音響不清楚就是瑕疵,如果要賣的話,為什麼不賣一個音響清楚的給他就好了,只是嚴重跟不嚴重而已。
我們為什麼要參考美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2015年、2016年,光北美市場就有2,000萬輛車子售出,要往大方向走,不可能看非洲的,您一開始說不一定要看美國,但您舉的那個數字都是新墨西哥州,它也是美國的一州啊!開始表示不一定要用美國的法令,後面講的全部都是講美國新墨西哥的法,因此邏輯上會怪怪的,後面講的那一串都是新墨西哥,但前面又扣了非常大的屋頂說不要看美國,後面講的又是美國,對不對?我們是開放的,沒有錯,所以會讓我覺得,我們就談不下去。
像窗戶不能關是重大瑕疵嗎?類似像這樣的問題不一定會碰到,但車子就是不能用,重大瑕疵的定義,像引擎、變速箱壞掉,必須非常清楚,也就是車子不能使用的話,這就算重大瑕疵,像天窗漏水不能用,無法開車出門絕對在重大瑕疵裡面。
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用車人,每個人都會碰到,我剛剛才講說一個男人一輩子多的話會換到七、八台車,前面沒有碰到,不代表未來不會碰到,但如果要這樣繼續下去、受到欺負的話,碰到的機率越來越高,真的,因為車商沒有在怕你,反正車子賣了就好了,之後的問題總公司解決,反正律師團有十二個,在那邊等你,而且哪一個消費者會為了這一個事情去告他?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要賺錢,不好意思,我靠嘴巴賺錢,所以我拿著麥克風就會一直講。不好意思。
我回頭找那個人聯絡,他們說總公司並不對外接觸,要找保養廠。因此我看到有的消費者很氣,把車子停在跟他買的公司面前,把它砸爛,有人覺得他EQ很差,但是真的有時無技可施,所以很感謝我們的提議人,我們已經被欺壓太久了!我們沒有辦法想像做一台車出來,一個禮拜變速箱壞掉,還要受這一種欺負,我們只能拜託政府的相關單位,真的要正視這一個問題。
我的問題修五次以上了,我每一次都有紀錄,因為我跟車商打交道,他們的經驗非常豐富,我幾點幾分、跟什麼人、講什麼電話都有紀錄,他們總公司說怎麼會發生這一種事、找人要跟我聯絡,結果三個月過去了,都沒有人跟我聯絡。
好比天窗屢修不好,就是會漏水,這個是重大瑕疵嗎?當然是啊!因為我不能開車出門我無法知道會不會下雨,我只能祈禱不能下雨,因此重大瑕疵的定義不能說定義是什麼,要看最後車子能不能用,這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方向。
第二,我上高速公路非常不好的經驗,車子出停車場之後,把卡放進去、柵欄打開,車子就出去了,下著大雨,我上高速公路,我要顧著我的窗戶,到底是要開還是關,我搞不清楚,雨一直潑進來,這個是重大瑕疵嗎?當然是啊!我在高速公路上下著大雨,我要顧著我的窗戶,不然我的車都進水,我能好好開車嗎?不行啊!所以重大瑕疵這個定義很危險,我怎麼說危險?重大瑕疵只有引擎變速箱等發生問題嗎?應該要定義車輛是否可以使用?也就是可否開出門?如果不能使用車輛,那就是重大瑕疵,因為買車來就是要開,車子不能開出去,你會擔心能不能開出門,這就是重大瑕疵。
再來,我要講一下我個人的經驗,何謂「重大瑕疵」?我們的意思是重大瑕疵是不是跟安全性有關?我自己碰的問題是這樣,我的窗戶不能關,窗戶一上去就下來上上下下,因為我們現在的窗戶都有防夾系統,這系統出了問題。
現在研擬的一百二十天或1萬2,000公里的部分,這兩個數字是從哪裡來的?如果我們看檸檬車法案的話,他們是十八個月跟跟1萬8,000英里,差很多,連他們的1/4都不到,這個數字怎麼出來,我們要好好斟酌。最好也要讓我們知道這個數字哪裡來的,這個是我的想法,這個非常重要。
剛剛有提到要車子有發生碰撞的時候,有找第三單位,但是在實務上會發現,我們找第三公正單位的時候,有碰到一個問題,像消費者要找人,大概有哪一些組織可以接觸到的,如果車商那邊要刁難我們的話,只要對我們提出的第三單位拖延不認可,我們就在這一個議題打轉,然後一百二十天就過了,所以在指定第三單位一定要多所著墨,到底可以用什麼方式讓車商同意來做。
大家好,叫我Andy就可以了。我是因為買了這一台車之後,我在滑FB時,有訊息進來叫我附議,叫我參加會議,我就趕快報名了,因為買了這一台車之後,我才知道買車的人碰到問題,真的非常可憐,我也非常驚訝,我們去到哪裡都找不到人,跟車廠反應,他們根本不理我們,他們只差一句話沒有講:「我們律師團已經準備好,你告我啊!」,我覺得真的要想一下,真的太不公平了,政府跟我們不要站在對立方,好好想一想,汽車代表真的要早晚都要做,而且你們本來就會考慮良率的問題是不會有損失的,現在做只是對自己的品牌形象加分。叫我Andy就可以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