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議提案的年輕朋友要想一下,你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現在的制度,像囤房稅的瞭解是不是做得很完整,說不定是先把囤房稅有什麼力量,讓他的稅率可以提得更高,也就是剛剛張老師提到持有成本合理提高,那就直接解決問題了,你去創造新的名詞,社會大眾對於其瞭解,又更不如我們那麼清楚,討論下去要執行政策,會變成囤房稅的0.5版,到時又把囤房稅拖下水,要注意這一方面的政治問題。
空屋稅的打擊層面太大,本身就是製造政策的問題,到最後是不可行,因此剛剛第一組有討論到面積,那時第一個反映是,如果目的是要讓多屋主把空出來的房屋釋出,讓別的人可以買得起、住得進去的話,那就不要再提用面積、大屋稅的概念,因為已經超越了空屋的概念,一個人住很大的房子,它不是空屋,要把空屋的觀念灌到大房屋的面積去課,這個打擊的層面擴大,因此還沒有贏得幫助對象的支持之前,很多人就已經開始反撲了。
所以囤房稅的效果,可能已經不如理想,已經有的東西都做得不是很實在、實際,然後又再來改革空屋稅,我的看法是先要釐清什麼叫做「空屋」,空屋及囤房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附和剛剛張教授的觀點,我這邊可能要提醒一下,將來如果真的要推動空屋稅的話,可能會馬上遭遇到所謂的政治問題,第一個是現在已經在課徵囤房稅,現在的做法是,很多地方政府,像台北市跟宜蘭縣把稅率訂到3.6%,其實從制度的實施,我們就看到政治問題,會讓空屋稅更難執行,更何況現在概念上的空屋稅,我發現其實還沒有高度的共識,空屋跟囤房稅的關係是什麼,會不會有重複課稅,觀念上可能還沒有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