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個部分是政府部門。我們如何讓一般的企業也可以認同,願意採購這一些把外部化社會成本內化到自己身上的企業產品?
所以跟新創比起來,其實兩者是一樣的,只是相對而言,成本有沒有外部化?
所以對您來說,不管是用採購的方式或者是我們用融資等方面,是不是像您一開始所說的,這些都是為了要形成他們的生態圈才進行的?
但是如果型態不停轉變的話,如果以政策的角度,我們要怎麼樣去扶植這一些團體?
所以意思是在發展的過程中,甚至是可以一下子是企業,然後另個部分是由法人的方式來進行。只要是能夠解決社會問題,他是什麼樣的型態,對您來說並不是很大的問題。
對。
我們很好奇,對於您來說,有沒有一個想要特別強調的部分?
我們在做前面研究的時候,有一些困惑,不管是國內外或者是在臺灣,我們對於社會企業、B型企業或者是合作社,他們都有不同的定義,
也沒有短期的這一些事。
也就是社會企業透過把一些原本要外部化的成本拿回到自己的身上,因為拿到自己的身上,不管是走什麼產品線,而是以這樣的總目標來走的話,就沒有所謂的短期或長期的分別。
比如這個企業不是以營利為目標,而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
但是以商業永續的考量上來說的話,這一種企業是不是會跟一般的企業來說,有一點先天上的困難?
因為有一些研究會認為,社會企業可能會在解決這個社會問題之後,公司就會跟著消失。
委員,我想詢問一個問題,你剛剛用過渡期來形容,意思是你會希望這一些社創企業,或者是還沒有百分之百是屬於這一類的企業往這個方向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