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保護區的單位沒有來,我所知道的跟交通部一樣。
6點多。
另外評估的時間,我們想說是在102年以前所做的規劃案,是不是經過五、六年了,是不是有這一個機會可以重新啟動跟評估,而考慮的因素跟條件來作調整?這一個案子現階段也不可能馬上做起來,是屬於中期的計畫,等到完工之後是七、八年的事,完工之後可以取代一些功能,就像剛剛所講的醫療後送,不管是防災或者是交通擁擠的問題,又或者是觀光,這一些問題都可以在國道南延計畫完成之後,慢慢浮現它的效益,這個是屏東縣政府對於國道南延的建議,中央是不是可以協助推動?以上。
這一個案子在縣政府是列為長期推動的重大工程建設,當然得到的答案就屬於部裡面所講的,這一種不具經濟效益的答案。
今天剛好有這一個議題,是在講醫療後送的議題,如果再把核三廠防災觀念導入的話,這兩個重大的因素重新評估國道南延的規劃案,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協助?
如果這個方法是一個標準的作業程序,那等於屏東縣鄉裡面每一個地區的條件,幾乎都沒有辦法達到經濟效益。
提供一個觀點,因為我們臺灣跟別的國家比較不一樣,在評估一個公路建設的時候,也是按照國外的方法,就是說這個重大建設的計畫是要具經濟效益,才可以來作投資,但偏偏這一種評估的方法對於屏東縣來講,其實是不公平的。
大家好,屏東縣政府工務處第一次發言,交通部的代表有發言,國道南延到恆春的這一個規劃案,有經過一個評估,結果就是不具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