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要跟審查委員講,因為審查委員每個人的標準不一,像新竹市文化局的標準,我覺得滿好的,基本上是比較開放的,當文化部的委員,其實我們覺得越審越遠,只能這麼講,謝謝。
另外一個是有關於法令的問題,有關於資金補助時,其實我們不缺來申請的人,但是他們拿不到房租的租約,為什麼?因為他們覺得租約並不是曝光,然後要納稅等等,所以我覺得這個法令上如何讓屋主安心,有一些法令的問題,因此我認為這個要有明文的規定,讓相關的人員都可以繼續往下辦,而不會一直因為法規問題而停在那邊。
比如早上去洪安堂,曾經提一個案子說要整修神明廳,其實只要10萬元就可以做了,10萬元其實對這一些年輕的創業者很多了,因此我在想是不是每一個案子脫鉤,越長越大。
所以是不是有可能針對水電或者是外觀、門窗,這一些東西來做比較簡易的審查,也不用全部的人都跑去文化部,那個案子一個早上排十幾個,這真的是很辛苦,因此這個是不是法律上有一些彈性?
我想了一個名詞,也就是「老建築微整形」,尤其租屋的年輕人要創業,其實要拿3、50萬都非常困難,更何況是幾百萬,但是那個審查結果,基本上我覺得錢都一直往上疊,因為要求要復原或者幹麻的。
所以,我想說法令上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脫鉤,比如只補助合法的部分,不合法的部分,是不能補助,就要自費,又或者是這個房子跟安全結構無關的,是不是可以只整修一面是不是可以不要那麼嚴格來探究這一些法規的事情。
第三,有關於小額的問題,整修是自己資金的問題,有的人請我去輔助,我問他經費多少,他說10萬元,我問他要如何申請,這個是局部的,我自己是建築師,因此我很瞭解是不是公務人員的難處,他們不太可能補助不合法的建築物。
第二,我們在另外一條街上有一棟房子,整個審查會有一半的時間都在討論那一棟房子合法性的問題,說這個房子是局部有違建,那就必須拆掉,才可以補助,結果委員問我有沒有違建,他說有,然後我就出賣他這個是第二點。
我想讓各位瞭解,我舉幾個例子,像我們有一個老屋叫「世界街」,那個沒有任何人知道來歷,因為在審查會上一直說有所謂歷史價值等等,但是大家都知道那一棟房子至少存在5、60年了,但是因為沒有辦法提出,所以這個房屋就沒有提出審查,然後被破會,審查的意見是請再補充資料,但是我們完全沒有資料。
大家好,我是建築師,因為我有實際參與在地文化局的審查會議,我可以提出一些實際的建議,因為我看了文化部的回答,對我來講很有趣,因為這一些問題正是問題所在。
大家好,我是黃俊憲建築師,我們是新竹在地的建築師,同時也是去年跟自用老建築活化保存計畫,就是包含租金、整修補助的輔導團隊,我們預計今年應該還是會繼續延續,如果各位有這一方面的需求,歡迎跟我們聯絡或者是跟見域工作室聯絡。我們旁邊這一位負責人蔣佩芳小姐,就是這個專案的負責人,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