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溝通問題,也可能是起因於媒體形塑法官有很大的關係。
應該要有個相對客觀的標準,但落差可能永遠存在。
第二階段是要找出不適任法官問題成因,不是要找答案。林法官的想法為每個人對好法官的想像不同,多元的社會就會有多元的想像,站在林法官的立場認為經過轉型正義可能是一個解法,比較是放在第三階段討論。而在這個階段好像可以成為一個議題,就是對好法官的想像。
應注意本階段開會目的是要準備第三階段。例如林法官所說的第一個是建立所謂好法官之概念,第二個是法官的遴選、任用、以及監督機制應該要更好的被建立起來,並且完全不能用考試的方式來遴選、任用法官。
我想要問的是,因為剛剛談的是結構上的問題,這是司法可以做的?舉例來說,蘋果可能知道曾文欽的事實,是否背後有其他因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