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二十個人的團體,可以符合申請的同時,又有安全的條件、規範,包含戒護人,也就是可以符合所有的規範,請問這算不算個人?或者還算是團體,像團體跟個人就是非常模糊的地帶,以上發言,謝謝。
例如,還有申請的部分,我們想說為何申請時會不斷打回票跟不斷被刁難,既然不管是在湖泊或者是水庫管理上都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這些限制應該可以開放,都可以提供在網路上透過檢核表,也就是申請時是否符合檢核表,或者是不是在汛期時可以申請,這個都在網路上可以完整的呈現,這個呈現的同時,申請人就可以在這邊申請,為何同時間個人不行?一個人叫個人,十個個人就不是一個團體嗎?在這裡的申請同時,就會造成很多人的誤解,你的團體指的是什麼樣的團體?是指一個協會團體或者是什麼樣的公家團體?
第一,我們可以肯定安全是一個非常必要的教育條件,但是不應該把安全這件事變成是一個來阻止我們學習安全的條件,什麼意思呢?我們現在都在講水域活動的安全,但是這個安全應該是慢慢去教育、參與活動的人或者是想要參與的人如何去注重自己的安全,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條件都希望老師跟學生們參與各項的戶外活動,但是我們都用「安全」這兩個字隱形地匡列起來,也就是學習重要的條件,我們應該是要學習安全,並不是用安全來綁架所有的人,這個是從剛剛幾位的委員回覆當中所談到的相關問題。
補充幾位剛剛的回覆,我們講了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