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並不是由玩水的人自己獨自在海洋環境之下發生問題,可能就是你們自己要負責,但是跟一般的船支發生碰撞的時候,相關事故的鑑定,後面會有非常多的問題,以上。
另外,我剛剛也有提到在海洋的部分,實際上還有潮流、波浪跟海流等等的影響,非動力船支有的時候並不是他自己可以控制的狀況下,尤其在進出我們的港嘴很狹窄的地方,如果船支進出寬點都會造浪,因此這樣的情況之下是非常危險的。
當然那一位先進有提到其他的國家有這樣的案例,但是在我們這邊,基本上漁船的漁民或者是相關的船支,就很像我們開車一樣要拿到駕照,都要受到相當的訓練,所以可能會遇到這種船支的規則,但是我們不瞭解水域遊憩的部分,可能有些人買了器材就直接下水去玩,雙方是不是都有一樣的認知,這部分可能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另外,剛剛也有提到個別漁港的部分,剛剛有先進提到像花蓮的部分,每一個漁港都有自己的環境,主管機關也不一樣,這部分我們也會蒐集大家在這上面所說的,我們會跟主管機關來,還有這些遊憩的團體去現場看,看是不是在漁船沒有使用的狀況之下,盡量可以開放給海洋遊憩的團體來使用。
因為目前大概是從去年開始列管,也陸陸續續在補助各縣市政府,我們是希望在明年、後年就有一些成果出來,當然我們也會適度按照剛剛那一位先進,我們也會在網路上來揭露。
剛才有一位先進有提到,針對低度利用漁港的部分,目前漁業署是有列管 62 處使用率比較低的漁港,剛剛有先進也有 show 出來,就是那幾個漁港,最多的是澎湖,另外一個是東北角新北市的部分也滿多的,剛剛也有提到,因為他們的主管機關都是各縣市政府,當然我們都希望各縣市政府在資源共享的狀況之下,如果漁船使用率比較低了,我們是希望盡量朝開放給遊艇使用或者是給海洋遊憩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