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立場很明確,如果行政院決定的話,考試院這邊會循例辦理。如果這樣的話,其實17日的會議,如果可以的話,其實我們可以不用參加,以上。
要寫「再與考試院會銜辦理」。
第二,我們知道在警、消機關裡面,除了警察、消防人員之外,還有一些其他類別的同仁,未來在訂警察節、消防節的時候,其他的人是不是要做一併的考量或者是做不同的考量?我們建議可以在未來的修法說明來做釐清,以便實務執行,以上。
依照過往該辦理修正的處理經驗,部裡大多不會表達不同的意見。所以今天這個議題本部是尊重人事總處的意見及會上的共同結論,這個是第一個說明。
剛剛人總的先進也有提到其實跟部業管有關的部分是涉及到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規定,是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來訂定,如果警、消同仁要做放假的規定,部的建議是由行政院先做政策的決定,如果確實有列入該辦理的需要,再由行政院徵詢考試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