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題處理上來講,其實找業者處理是比較快捷的方式,這個是以上的建議。
所以,如果先進這邊真的還是有遇到拿到宅配單,如果寄件人不明的話,可以直接向所屬的宅配公司來作反映,我想這樣比較直接。如果到監理所的話,還要再繞好幾個圈。
我稍微回應一下,因為剛剛先進有提到在宅配單上寄件人資訊的部分,在早上所放的簡報裡面有提到,在7月17日由消保會已經開過會,其實我們在6月份的時候,針對跨境物流比較容易衍生的宅配件,我們已經要求寄件人的資訊必須要載明,也就是在宅配單必須要載明寄件人的聯絡資料,以便於後續有任何的問題,可以儘速聯絡。
我們補充一下,在簡報裡面有提到要連帶處罰,誠如剛剛交通部有提到,事實上臺灣目前發生輸送的交易,事實上以貨運業者來講,其實只針對清關行的部分,並不是對應賣家,所以既然我們跟賣家沒有任何關聯的話,應該不能要求我們跟賣家要來連帶負責,以上說明。
我也是,我們三位是統一速達的代表,我姓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