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是從目的、應用反應及推動的規範準則。目的講白了非常簡單,也就是希望API更容易被使用,能夠更容易被調整或者是維護。先說明一下API在機關裡面常常拿來作什麼,可能被拿來作一些資料存取、資料交換之用,常常會發生一些狀況,也就是有些廠商可能開發出一個API,什麼東西都沒有留下,之後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繼續得標或維護,而這一個API的功能就這樣消失。所以我們希望藉由共通性規範API的修訂,讓API的功能更容易被知道與使用。
(簡報第4頁)這個是規範當中比較正式的文字,也就是為了擴大政府資訊服務效益,並且在保有各機關的API開發系統的彈性上,我們希望大家能夠follow OAI組織所訂出來的OAS(OpenAPI Specification)的標準,之前大家可能會聽到以OPI的規範,其實指的是這一個OAS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