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為要對等提供,可是在那之前男生就不願意提供,或者是不想要提供這一些東西,他覺得不重要,可是都已經媒合成功,女孩子是否也要提供?結果他們都媒合成功了,已經入台或者是離婚了,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又離婚了,這個是不是怪我們業者?因為當初的資料沒有對等提供嗎?
對於個人資料要對人提供,如果在公開之前,任何資料都不願意對人提供,也就是不願意提供給協會,境外女生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提供任何的資料,他們也都沒有提供任何的資料,他們媒合成功,然後又進來臺灣,結果因為某種原因,不管吵架或者是離婚,這個也會歸咎到我們業者身上嗎?
大家好,我是社團法人臺灣百年好合婚姻媒合協會理事長鄭玉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