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小疑問,因為剛剛很多先進針對位階有做很多討論,準則是guideline的guideline,如果現在要做一個示範系統的話,是不是要先把底下參考文獻的施行細則或作業原則也要先做出來,然後再丟到這個平台,然後再回去談,因為感覺上這個建議好像中間完全把參考守則這一段忽略掉,因此我不太清楚是要先做參考手冊,然後再做示範系統,是不是要把這個過程提出來,這個比較具體一點。
大家好,我是臺灣科技大學資工系副教授鄧惟中,我同時也在消基會擔任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