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規範非常多、也不一樣,如果要探討、要拿各部會的要點跟原則出來探討,像目前教育部的補助規範,如果有結餘款,其實規定可以不用繳回,可以繼續運用,也許其他部會不一樣,所以當初提到這個制度為何會有問題要去檢討,這個是要細部談到科技部,才知道當初針對哪一些議題要做修正。
包括結餘款,那個是比較細節,如果就單純經費面應該是教育部補助的錢比較多,為何會聚焦在科技部,而是因為案件出來的時候,有去檢討補助的相關規範,認為有些制度是不是有可以討論、修正的必要。
報出來的案件。
科技部這邊規定之後,其實訂了一些規範,也有要求學校要做一些改變,而這些東西其實學校也都有在做,我們也會瞭解學校是不是有按照科技部的規定去做,或者是科技部規定之後,是不是有辦理一些法令宣導、教育訓練,其實教育部本身也會關心。
各部會都有,如果要探討的話,問題會非常多,為什麼過往在討論到大學教授用不實發票直接影響到是科技部,因為報出來的案件,多半是他們的相關計畫比較多,所以後面才會先去檢討這個。當然科技部後面的規定修正之後,有一些東西其實各部會去參考,各部會的補助委辦計畫要點的原則都會有,大家會配合修正,所以有相同的情況。
我說明一下,這次的討論議題在科技部補助專案經費的話,其實跟教育部比較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