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有一點落差,人民團體法只規範宗教性社團。
部內是有一個大概的時程,12月2日電話聯繫提議者的時候,已經大致上跟他說明我們將會在協調相關承辦機關之並彙整相關意見後,在規定的兩個月內,也就是1月20日之前回覆。
對。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想得很複雜,也不知道提議者對於整個提議問題牽涉層面的認知情況,還好與提議者聯繫之後,他對於相關法制生態有一定的瞭解,對未來的政策或者是法制的走向也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因此經過評估我們不會再找提議者來開會,往後的規劃是彙整財政部跟部內的意見,就提議內容來做一個現況跟未來政策走向的說明。
對,主訴求很清楚,包括免稅的規定、財務監督及從事政治與公益慈善活動這幾個面向,所以在議題的處理上比較單純,跟其他三案不一樣。
這個提議在11月19日的時候成案,成案之後,因為議題涉及許多層面與不同的權責機關,在協調主協辦甚至雙主辦部分就花了許多時間,最後確定是以內政部為主辦單位,財政部為協辦單位。我們在12月的時候已初步跟提議者進行聯繫,那時一開始把問題想得滿複雜的,因為提議的事項涉及許多層面,當然對我們來講,其實今天這一個會議主要針對性平,我們初步上認為這一個案子提議的動機有涉及到性平,但其實訴求完全沒有涉及到這一塊。
我是內政部民政司的趙建智,負責第三案提案的後續回應,我們將彙整協辦單位財政部的相關意見,在規定的期限內回應及與提議者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