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可以遏止,不要做出一些失序的行為。
像希特勒,德國對希特勒來說是非常care的,他們如果對自己國家有詆毀狀態的時候,相關的法律會讓相關福利變成適時的中止,不要說是詆毀,而是一種治療,因為台灣就是欠缺,可以來輔佐各項保險福利的相關法令,所以才會有層出不窮負面行為發生。
像德國,如果德國被詆毀,他們有……
我在想的是,相關行政部門訂相關條款來約束行為,好比在大陸經商,平常都是在詆毀臺灣,有事的時候就跑回臺灣,我覺得是這樣的狀況,這個是層次的問題,也是該重視的問題。
我的問題,剛剛醫生們都有提過了,剛剛衛福部有提到黃安條款,我剛剛有聽衛福部說,黃安旅居大陸,有問題的時候就回臺灣就診,但是到中國大陸的時候,不僅沒有愛惜自己國家資源,反而詆毀自己國家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