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衛福部本身的系統並不是這麼好用,所以才會變成我們都還會再跟坊間的業者另外買這個系統,如果今天衛福部本身的系統沒有這樣的問題,我們也不需要再另外花錢去買別的系統來用,就直接使用衛福部系統就好了,看看是不是有改善的空間?
謝謝唐鳳政委。
是的。
對。
謝謝。
是。
另外一點,其實憲法第145條第2項有明訂,合作事業應該受到國家的獎勵與扶持,這個也是列為基本國策,但是我們目前從事勞動服務合作社,到實際運作這樣的狀況來看,都完全沒有感受到有獎勵或者是扶持之類的感受。以上大概是這樣,謝謝。
另外,因為現在主要收入是報100萬的部分,我沒有辦法扣除成本來報稅,主要是因為收入目前是報薪資所得,我們是不是可以改用以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來申報呢?這樣就可以扣除工作上所須的成本來報稅,或者是我們可以提列必要的支出來當作扣除額,或者是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可以合乎這個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我們的收入的資格?
但是如果像現在主要是作長照,很奇怪的是,我從衛生局那邊申請的補助款,我只收到了補助款100萬,但是我報出去的所得卻是105萬,從這個循環當中,為何會多了5萬元出來,我覺得這個是滿特別的。
我們不要當合作社社員,我去當自營業者,我的收入是100萬,扣除成本之後,凈額是70萬,我可以用扣除的成本去報稅,如果真的有分盈餘的時候,分配盈餘5萬元,當年度的所得是75萬,但是今天合作社社員的收入是100萬,扣除管理費實際收入是70萬,依法申報所得的時候,是申報100萬,我在分配盈餘5萬元的時候,我當年度的所得是105萬元。
不知道是不是沒有依合作社法來思考問題。像一般公司的部分,收入扣除成本之後有盈餘,可能會去分股利的東西,但是這個部分是依投入的資本下去作分配,合作社是收了管理費當作收入,扣除成本有結餘,等於是跟社員多收了這些錢,我們返還給他,就會變成有個結餘分配,但是這個結餘分配,並不是完全靠投入的資金,我們是用勞力的付出比例下去作分配的,基本上我覺得就是可以看出這個差異性。
唐鳳政委有收到我們的提案單,有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豐原分局有回覆,沒有重複課稅,但是他的回覆,不知道唐鳳政委有沒有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