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最後的程序表,後續作業可以參考這張表格,當各單位提出修訂建議後,本署將提案至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討論通過之後,則會在醫療給付項目、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之後就會報請衛福部核定公告,以上是健保署的報告。
前面有提到本署有提到的支付標準及新增修訂流程,所以如果本保險的醫事服務機構或者是相關學公會有修訂的建議,可以依照新增修訂的診療項目申請流程檢送申請表、成本分析表等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本署將依程序辦理後續的作業。
最後,有關於於現有的健康教育課程外,獨立設立心理相關課程。教育部於今年 5 月已經針對相近的議題予以回應,表示將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進行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修時將納入研議,並且持續將心理健康納入健康與教育領域之年度計畫推廣事項。
第二,明定心理治療之適應症、治療次數及合理的支付點數,考量涉及到臨床的醫療專業,建議仍然由醫師依照病人的特質、病情變化,本於專業來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而且若限定於疾病種類,恐有歧視疾病的疑慮。另外,本保險特約服務醫事服務機構,或相關的學公會都可以透過公開的部標準新增修訂流程來作建議。
最後,有關於本次協作會議的民眾提案,衛福部已於 107 年完整回復,這裡向大家作簡短摘要。首先針對民眾心理諮商的部分,提升民眾心理諮商可近性的部分,雖然一般非傷病診療之心理諮商,因全民健康保險法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但衛福部心口司自 102 年起已辦理國民心理健康計畫,提供 24 小時付費、即時、專業及免費的心理諮商服務,並且委託 22 縣市政府衛生局,逐年布建社區心理諮商據點,未來也將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推動與宣導以提升社區心理諮商的可近性及利用性。
而針對已納入健保給付的精神治療的項目,考量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都有連續性,很難只鑑定於特定的疾病上,所以並不建議訂定適應症,並建議檢討健保給付次數,透過訂定治療次數的給付上限,或者是分段式的治療,來避免民眾濫用健保資源。
最後第三場的訪談對象,則是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以及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要是建議將諮商心理師納入現行健保給付的心理治療項目,所以特別說明了諮商心理師的訓練及工作內涵,並且強調諮商心理師執行項目與臨床心理師相同,因此理應獲得相同的健保給付,希望透過諮商心理師的加入,來解決醫院長期缺乏心理治療的人力問題,提升醫院服務量能,保障弱勢族群。
學會也表示現行的健保點數,不足以反應專業人員的付出,但由於這並非單一項目的問題,所以建議參考各個項目間的點數關係,所有項目一起討論,或是從特殊心理治療等特定項目開始調升,或是改以小時經費。最後,針對排隊等待接受健保心理治療的現象,建議可以透過階梯式的照護來解決,初期可以加入團體的心理治療,後期再進行個人的心理治療,來解決目前可能提供心理治療的能力與時間上的不足。
第二場的訪談對象是臺灣臨床心理學會、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兩個單位都認為心理諮商不應該納入健保給付,而針對現行健保給付的精神醫療項目與第一場學會的建議相近,也認為應該保留醫師專業治療判斷的彈性,所以不建議再明訂治療內容。另外可以嘗試於通診適應症,但不建議單一診斷,在單一診療項目訂定,因為會有精神疾病歧視的問題。
最後學會認為現行的精神醫療相關項目的支付點數,確實仍然有調整的空間,但由於正處在 Covid-19 的疫情期間、考量各個總額間的預算平衡,因此針對調整支付點數,建議仍需要從長建議。各種診療項目的執行人員規範,因為與支付點數是有連動性的,因此也不建議單獨修訂,須與支付點數全盤考量。
針對現行健保給付、精神治療相關項目,除了說明資源取得的難易度,也就是民眾自費、就醫或是健保給付,其實是會影響到治療療效的成果,並表示不需要再訂定適應症、治療方式及內容,建議交由專業的醫師或團隊,依照病人的治療狀況來決定,並且建議本署可以嘗試限制治療次數,讓更多人有機會來接受心理治療。
針對心理教育健康的部分,則是希望不應該只侷限於國中階段、教育及體育課程,而在學公會訪談的部分,第一場的對象是精神醫學會、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首先回應前面提案人的疑問,學會認為心理疾病有別於一般的反應性、情緒變化,擁有一定的診斷方式、清楚判斷 SOP,並且都認同提升心理諮商的重要性,但是基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範,心理諮商並非健保給付範圍。另外表示心理師法規範、專業領域不同的因素,諮商心理師不能進行疾病的心理治療或者是衡健。
接下來,我會重點摘要四場訪談的內容,首先與提案人的訪談中,希望我們補充如何定義心理疾病,並且反應即使現行衛生署有提供心理諮商,但由於有次數限制的因素,仍然無法取代自費的心理諮商,並且說明提案的初衷是想要表達民眾如果未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很難得到完整的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的資源,因此建議透過健保或是其他方式給予費用上的補助。
針對提案人主要是想要瞭解之前於平台的回應是否已經符合他的需求,又或者是提案人針對原本的訴求還需要再作補充,而針對受訪的學公會針對提案人的訴求就實際的臨床經驗給予專業的意見,尤其是健保給付精神醫療的部分,能夠提供具體的修訂建議。
為了讓提案人及相關學公會能夠充分於今日的會議表達自己的想法,我們在協作會議前共舉辦了四場的訪談會議,一場是與提案人,三場則是針對精神醫療與心理治療的相關約公會,而受訪的學公會都有受邀參與今日的協作會議。
但剛好同時這項提案經由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選為協作議題,因此本署已於今日召開這場座談會議,邀請提案人、附議人、精神醫療及心理相關公學會的單位與會,共同針對提案議題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
最初是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因為達到附議人數門檻的成案,進一步瞭解提案的訴求,除了建議將心理諮商納入健保給付範圍外,並且希望健保署能夠明確訂定心理治療相關的診療規定,並且能於現有的健康教育課程外,獨立設立心理健康的課程。針對提案人的建議,衛福部已經於今年 7 月 13 日正式於平台上回覆。
現場與視訊連線的提案人、附議人,及各學公會的代表、現場的媒體朋友大家好,接下來本署將會說明這場協作會議召開的背景、會前訪談的重點摘要、這次民眾提案,衛福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平台的回應內容,並於尾聲說明本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