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過去一直以來都沒有反對隨油徵收,只是柴油徵收須請交通部把收退費機制審慎研擬好,對業者才公平。如果可以用里程的話,會更具體,不會影響到業者。
價格的部分,我剛剛是替中油講的,要搬過來,因寫到「反對隨油徵收」,其實是擔心會造成加油站零售價上漲。
隨油徵收會讓民眾誤解油價上漲,所以不能讓加油站背黑鍋。
汽柴油銷售管理。
這個要看收的費用多少錢,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公升要加多少錢。
我們對業者的管理是油源是不是合法、銷售油品品質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及油品流向,以上補充石油管理法管理範圍。
這一個部分就由柴油批發業者去中油油庫或是台塑化的油庫提油,送到需要用油的地方,像學校、鍋爐或是發電機要用油,這部分依照石油管理法是有作管理。基本上柴油除了在車輛用外,還有很多像剛剛說到農機漁船,又或者是動力機械、堆高機、工廠發電機,這一些都是要用柴油的,這個部分就是用批發業送油,這個是可以作區別的,也就是送油服務可以給工廠或營造工程。
另外一個是汽柴油批發業,當初立法納入汽柴油批發業,是因為有送油服務的需求,譬如醫院要用柴油發電機,還有鍋爐也要用柴油,這些都有送油服務的需求。
第二個部分,我們在汽柴油的零售是在加油站,如果做零售業務,一定要設站加油,這是石油管理法裡面所規定的,一定要設站,才可以對車輛加油,這是很明確的。
過去因為漁船用油流用問題在漁業署利用航程紀錄器追蹤用油量之後,其實流用的事情就越來越少,因為是價差,所以會有流用的誘因,這個是第一個部分。
依照石油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促進石油業的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的產銷秩序,所以我們會去要求業者要符合法令規定,也會維護合法業者的權益,就會取締違法經營者,在這一個部分,各地方政府就已經都會依照需要去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去取締類似大家所說的地下油行;除了聯合取締以外,也有一個檢舉專線鼓勵檢舉跟提供獎金。
如果框框要留著的話,是不是用字要用精準一點。因為一般瓦斯分兩種,一種是桶裝瓦斯,一種是天然氣,公用天然氣事業是有基本費加上從量費(使用度數),這樣就比較精準,謝謝。
所以每個月機械表有一個60元的基本費,再加上每個月使用度數乘以度數的單價,比如現在一度是13元,現在用二十度,也就是13×20,變成是260元,再加上基本的費用60元,就會320元的費用,兩個月就是乘以2,就是基本費加上從量費,是用使用度數的概念,以上補充,是不太一樣。
我再作補充,因為剛剛交通部有提到跟水電瓦斯一樣,就我的理解,因為水不是我們管我們不清楚,但是瓦斯業,收費是有一個基本費加上同樣的費,基本費是家裡有一個瓦斯表,要定期維護,所以有固定的費用發生。
是不是有一個適當的名稱?如果交通部認為是道路維管費,是不是就是。
第二,如果是為了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所須經費得徵收,應該是「汽車道路使用費」,對不對?「公路養護安全」徵收的應該是「汽車道路使用費」才對,不是燃料的概念,我覺得這樣子會比較清楚,未來財政部會提能源稅的時候,會依照燃料別的排碳去課稅,未來他們的規劃是這樣子,而且會審慎選擇適當的時機再推動,據我們瞭解是這樣。
目前能源稅是由財政部在研擬規劃當中,會針對燃料排碳去算課稅的基礎是什麼,應該是財政部還在研擬中。
第二,如果我們用隨油徵收的話,民眾、一般消費者都是在加油站看到油價上漲,這一個部分會被誤導,然後會產生很嚴重的預期心理,對穩定物價其實會產生很大的衝擊,這一定要事先衡量,如果交通部要朝這部分走的話,請交通部一定要對外說明清楚是因為怎麼樣的變革而加到油價上,以上說明。
交通部需要一些變革的部分,經濟部尊重交通部,但是如果隨油徵收的話,因為現在聽起來很多工作都要我們的石油產業的朋友們幫忙做,這一個部分我們的石油業者,像中油、台塑石化公司,像加油站業者等等這麼多的朋友,他們需要釐清一件事,請交通部一定要考量進去,因為我們的業者本身有自己應該要做的事情,而這一些額外多出來的是不是他們可以做得來,一定要幫他們考量,他們是否可以承擔這麼重的事。
交通部的簡報有提到燃油費及道路使用費是不夠清楚的,我建議交通部要說清楚,這樣民眾才會有一定的認知,聽起來大家對名詞都有誤解,這個部分先請交通部要說清楚,讓大家知道真正收費的作用是道路養護跟維安的部分。
大家好,我叫蔡秀芬,服務於經濟部能源局石油及瓦斯組,主要是油品市場的管理,對於國內使用穩定供應這一個部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