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稅負不是懲罰性的,租稅是中立性的,最好不要拿來當作政策的工具,像宜蘭縣要做政策的工具,比如違規農地加重課徵地價稅的部分是失敗的,租稅上如果要課得好的話,其實應該要嚴守中立性。
政策的部分,我們還是一樣,中央立法,然後地方執行。最好的話,如果要增加財政收入,拉大自住和非自住的差距,是不是可以建議房屋稅條例,好比住家用的非自住也不要用1.5%,乾脆調整成2.0%至3.6%,這也是不錯,以上建議。
再來,今天討論的空屋的部分,如果要課徵空屋稅,還是一樣,對於名詞的界定,在法律上其實一定要是很嚴謹的,不然在執行上有很大的問題,而且後面付出的成本也很高。以宜蘭來講,像囤房的部分,在財政稅收及減少空屋的部分,其實短期的部分還是可以講,事實上是有效的。
房屋稅的稅基跟稅率的部分,目前宜蘭縣還能守得住,但其實我們每一年在開議期間都會面臨同樣的問題,也就是冷飯熱炒,而且近幾年,從101年開始以後,我們幾乎都是議會的焦點,因為只要房屋稅跟地價稅漲就會吵翻天,最後房屋的加價部分,後來還退稅,中央的法令,其實給予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可以給你彈性,但是因為地方會有一些政治角力,所以宜蘭縣到現在還能守住,實在是不容易,但是能守到多久不清楚,也不敢講,就是要看縣長的態度,還有政治角力。
宜蘭縣房屋稅基的部分,我們是全國最早調高的,全國從73年以後都沒有調整,在101年之後是第一個調的縣巿,單價從每平方公尺2,600元調成5,500元,所以那一年開徵的時候,我們也是在議會上承受很大的壓力。
回到持有成本到底應該要重課或是輕課?照理來講,持有成本應該是輕課,因為大家都要保障自住,保障有住的權益,所以應該要輕課,其實對投資客或是有所得的,那才重課,這樣才比較合理,也比較符合東方人對於土地、房屋的情感。
在第一線的稽徵實務的認定上,其實現勘不只花成本,像人身安全也是一個考量的重點,另外一個是我們的資訊技術上也不像台北市這麼先進,然後變成三級制之後,我們的稽徵成本比台北市還高很多,因為房屋稅的稅籍建制複雜,雖然看到的稅單稅額僅1個數字,但要花很多人力建系統上輸入.以宜蘭縣來算,在101年稅基改革之前,我們平均大概一戶是5,500元,改革之後,我們現在新的稅額大概一戶一年是1萬5,000元,三樓RC造的,約66坪左右,我們的持有成本是1萬5千元。
我們原來提的提案跟台北市是完全一模一樣,但到議會的時候,因為政治的角力,所以就變成變三級制。
主持人、財政部長官、內政部長官,還有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第一次發言,像宜蘭縣在房屋稅的部分,不管是稅基或者是稅率,完全配合中央政策,所以法律命令修法的時候,我們會先看一下台北市,如果台北市通過了,我們馬上會跟進,例如在房屋稅徵收率的部分,當時會採差別稅率很單純,其實就是量能課稅,法令上的設計誠如彭老師所講的,其實是可以實施的,而且稽徵成本是最低的,當台北市徵收率通過了,宜蘭縣就提案,當然也有稽徵實務上的考量,但是當時不避諱,我們考慮的並不是很周延,因為有很多面向,而且每個觀點都不一樣,像建商會認為是房屋的供給者,但我們認為可能是一個投資者或是投機者,角度不一樣,但是當時很單純的量能課稅,所有權人有幾戶,我們就按照那樣課。
主持人、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副局長蔡玉娩,宜蘭縣的部分,財政跟稅務已經結合了,在財政的部分,我們當然要儘量地增加我們的財政收入,所以如果課徵空屋稅,這個是很好的開源的議題,就稅捐的稽徵實務面的部分,有關房屋稅,在宜蘭縣也是曾經上過頭條新聞,而且連續好幾個月,因此這一個部分,今天很高興能夠參加這樣的會議,能夠提供一些宜蘭縣稽徵實務上跟與會的先進意見交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