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名詞的定義,協調還是會跨部會,所以應該也還好,因此在於……
目前總綱規定的偕同教學的「偕同」是指教師跟教師之間的「偕同」。
第二件事,所謂的學校學生跟家長說明是什麼意思?應該什麼樣的形式來說明?這個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因為需要被公開,公開的機制怎麼樣,這個在法規的制定上或者是實施的細則上,是需要更嚴謹的一點。
第二點,非正式課程這邊我覺得才是正式討論的重點,因為基本上正式的課程,我們大部分都會根據領綱去走,因為這個部分在學校的現場端裡面,都ok,但是非正式課程的實施反而非常需要非常小心,在非正式課程上,是不是需要課發會?如果不是課發會,可以經由什麼樣的機制?
如果今天正式課程裡面,我請家長跟我一起教學,然後不管是請他來分享他的經驗,或者是我就是直接到他工作的地方去,如果今天有調動的狀況,該怎麼辦?這個時候我覺得需要給學校一點彈性,這個是第一點。
我想要從執行面上講幾個,正式課程跟非正式課程這邊,因為在場也有許多鄉長跟老師,應該可以表達一點意見,像正式課程的話,因為十二年國教的總綱有非常重要的一個精,請家長參與課程的,不管是前面的設計,或者是後面教學的部分,以正式課程的話,每一次教師把課程計畫送到課發會,還要在開學之前討論過,但是課程都會跳動的,甚至你邀請的人都會跳動,這個部分其實我覺得在執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度。
另外一個是非常感謝周老師的提案,因為我一看到在FB上提案的時候,我立刻附議了,同樣的,因為我也是家長,所以我其實非常地希望藉由這一次的提案,然後可以幫助我們可以更完善,把學校的課程帶到我們可遇的課程目標這一方面,而且重要的是,我也希望藉由這一次的提案,可以幫助我們釐清教師及志工的角色,謝謝。
大家好,我的本職是在國家教育研究院,我是今天的附議人,我自己的工作給予我在這個議題上有一些瞭解,也就是在我工作上跟學校或者是跟課程綱要這一方面的經驗,我有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