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如果這個法規一定要過的話,最後必須要在勞雇簽下的同意之下,才可以去做這樣的動作,工會的意見,以上。
我們會員的意見雖然沒有完全達到一致,但是大概的方向我們偏向於這個草案可能不適合去修改,原因是因為環保跟職安的部分,還有消防的部分,各自有各自的專長,就是如同前面先進所提到的部分是有如同專業的領域存在,其實環保當中,像空、水、土、廢都有比較專項的部分,我們覺得這個部分如果去做整併,因為人力的關係,所以人數比較少的企業來作這樣的調整,換一個方向想,是不是應該要把相關的法規做得變成簡單,也就是相關的規則是讓環保人員可以先輕鬆勝任現在的工作,然後還要在職安跟消防的工作加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