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的那一塊數字是固定的……
所以還債的金額可以自己決定啊!
但是那一塊債務一直舉新還舊,那只是滾下去,那也是國家的債務啊!
對。
可不可以就公共債務基金的東西……可是我看到那個數字並不是都是一樣的,你只是進等於出而已。
所以我要再次呼應,我們都沒有事先的資料,我們這樣子不僅是浪費時間,可能有些還會有理解上的錯誤。
因為舉新還舊的那一塊,你沒有納到數字裡面?
我想要問的就是說,當你們在放國債數字的時候,公共債務基金那一塊並沒有擺進去啊!那一塊隱形的債務並沒有擺進去。
我不是要問那個。
我想要問一下國庫署的長官,我知道我們國家還有設立公共債務基金,就是中央政府公共債務基金,你們剛剛在簡報裡面一直說我們的國債變少、比例有下降,但是問題是,我們把這一塊……
我想請問一下,等一下我們的分組議題要討論什麼,你們會不會限縮到某個範圍讓我們討論?剛剛大家討論得很熱烈,剛剛長官也講得很清楚,要不要用舉債振興經濟都要討論,如果討論的議題是限縮到剛剛某一個議題來講,我覺得這似乎還沒有達成一個共識,可以說明一下嗎?
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們已經提了什麼東西?我們只能就我們的意見表達。
因為稅收的超徵款,其實應該要還給人民的,但是如果在考量歲出跟歲入間的關係,我們也知道政府很多施政,包含蚊子館那些都非常地浪費,而且很浪費就對了,很多施政的浪費或是這些作為,是政府施政的因素,不應該讓人民來承擔,因此超徵的問題一定要獨立出來考量,而不是考慮因為政府歲出、歲入有短差,就不能還給人民。
而且我剛剛另外又有提到在降低舉債的部分,你還要考慮其合法性的問題喔!
我覺得就是要看稅收超徵的部分要看原因,而且考量這件事的時候,我覺得要從整體經濟來看,因為我覺得其實臺灣現在的國債非常地高,我們只能長期赤字,已經沒有辦法去因應國債的償還,而且不斷地舉債,我覺得歸還人民提振經濟的考量,遠比還債的這一個問題,或者是降低舉債還重要。
我在表達的是,在看能不能退還人民的時候,不應該看歲入、歲出是不是短差。
但是這一個部分,其實是歲出的影響,到底有沒有政府的浪費,其實它是會影響的,所以我認為不應該把政府的施政浪費所造成的歲入、歲出短差歸咎在全民身上,要全民來買單,所以這是我想表達的。
其實我還有一張,我要主張的是,稅收超徵應該要跟歲入、歲出短差這件事分開來看,我的意思是,因為財政部一直在講說,因為歲入小於歲出,有短差,所以沒有辦法退還人民。
我剛剛的便利貼好像有少貼,所以我主張要多貼一點。
另外,其實如果拿去降低舉債的話,是不是有一點變相拿去還債的意思?但是預算法也規定還債金額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這是不是會回歸到沒有受到國會監督,因此這個東西應該是有它的合法性問題存在,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
另外,財政部說因為我們還有一些歲入、歲出可能還有短差,因此我們沒有辦法退還,或者是說我們要去還債或降低舉債,像剛剛國庫署也有提到,我們有8,800億的計畫要經過立法院的預算,當我們使用超徵款拿去降低舉債時,是不是變相地把這些超徵款,沒有透過立法院監督的機制而來濫用,這在預算法第59條說禁止挪用的規定是不符的,因此我覺得這應該都是會有關係,在使用上會有違法的問題。
大家不要想說會跟人民沒關係,因為公股就是持股,持股之後就會認列利益或損失,利得不夠或虧損的話,直接影響全民,全民買單,因此這些都會造成政府濫用、歲出的影響,為何今天國庫署要把歲入、歲出一併考量?我自己認為應該要把稅收單獨拿出來看,然後就這一個部分再往下延伸。
為何歲出不足的部分,歲入的其他來源不去開源?偏偏只把稅收單獨拿出來看,然後人民被超徵款去承擔歲出不夠的部分?而且歲出不夠,很多都是政府在濫用的,包含大家很熟悉的蚊子館、兆豐66億、違法超貸的慶富案。
我這邊想要講的是,當國庫署一直在講歲入、歲出的過程中,我要講的是,就歲入來講,稅收是佔了七、八成,之後為何要把不足支應歲出的責任全部由全民來承擔,為何我要這樣說?因為其實在歲入裡面,除了稅收之外,還有所謂的營業盈餘,但我去看這個營業盈餘,幾乎每年年年下降。
另外,在立法院盧秀燕立委在質詢時,就有特別提到94年至96年,超過千億的超徵,幾乎一半以上是查稅而來的,而且這些資料都是國稅局給他的資料,這也是我們非常想要知道的因素,因此如果可以界定財政部這邊能夠公布我們超徵的原因,這對於後續的用途、釐清是會非常有幫助的。
大家也都知道我們在正常的經濟狀態下,十年就會有七年超徵的狀況,但是我這邊想要講的是,其實大家現在都是站在超徵是正當的這個角度一直往下延伸,我剛剛也滿贊同蔣律師講的,這也是我蠻想表達,其實我做了滿多的功課,我有看到一些學者、立委針對超徵的因素,有提到超徵可能是因為稅制,最多人講的是低估這個問題,另外經濟發展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不好意思,請容許我坐著講,我可能要看一下資料,對超徵我自己的定義上有一些疑義,我們現在講的是稅收的超徵,並不是講歲入、歲出的結果,所以我這邊要特別釐清。
為什麼不能大家一起討論分組呢?
分組的意思是什麼?
如果對於議題有疑問?
大家好、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好,我是莊小姐,今天這個議題我也很關注,我自己本身也是學財稅的,我也是附議前面蔣律師的一些意見,如果臨時給我們這麼複雜的東西,其實我們真的很難去理解,我們是不是只有聽得份、接受的份?這樣對於我們參與想要關心這一個議題的人實在是不太公平,而且沒有辦法充分地表達意見跟蒐集資料,我大概就介紹到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