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剛剛各位提到比較具體的個案,我請陳簡任技正來補充說明。
第二類漁港到一個地方政府,像管理能力,對於水域安全來講很簡單,我是救生員,漁港本身有其特殊性,我不浪費太多的時間。
謝謝。因為臺灣是一個海島,各位想一下,漁港什麼時候船最多的時候?其實颱風天的時候船最多,因為漁港有一些動態的漁汛期,所以我們為何需要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我們今天也有請他們參加,所以漁港有本身的屬性,當然我們也知道社會的變化,現在慢慢允許轉型,所以方向上是沒有錯的,但大家同意安全跟不妨礙船航行,這需要什麼?這個需要主客觀條件。
我也很感謝我們這一組熱烈討論,讓我們腦裡激蕩,我相信對話使人透明,希望大家在爭議中或者是現實中繼續往前走,謝謝。
另外,因為我剛剛有提到,如果大家都知道現在維持既有的機能跟建設已經捉襟見肘,釣魚團體呼應前面的經營管理計畫,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酌予專款專用來負擔,這個是我們這一組提出來的。
另外,大家也覺得我們提到是不是有一些自律做得好,可以減少很多管理的成本,我覺得臺灣其實有進步,我最近很喜歡走路,我覺得街道上乾淨很多,我覺得自律是最高貴的行為,這個部分是釣魚團體自律規範可以來提升。
另外,設施的部分,當然我們也希望漁港主管機關跟休閒的釣魚主管機關能夠補助,這個就是要花錢解決。
另外,也可以委託第三方,行政規則都可以委託辦理、都有這個機制。
負責單位就比較多了,一個是委託當地的釣魚團體管理,就是剛剛所講的,我們要有一個釣魚團體來參與垂釣區的經營管理。
最重要的是,我們剛剛講到建立釣魚團體跟漁會的協調機制,回應剛剛所講的平台,因為這個管理的東西,一定要有一個協調機制,大家可以對話,像今天的團體,因為你的立場不同,因此我們希望可以建立一個協調機制。
另外,如果釣客來到漁港,應該要享受這個權利,應該要負擔一些責任,像保險、安全的問題,保險的問題也要做。
還有釣魚設施由釣魚團體來出一個簡易設施,釣魚團體的設施,可能比較熟悉那個領域,可以提出一些簡易的設施。
克服的辦法我們也有,一個是確認管理機關及團體,我們認清事實及適用法律,像漁港裡面有違規樣態,像有的人用環保法規、漁港法規及交通、亂停車,確認管理機關及團體,也就是認清事實適用的法規,這個是我們確認的管理機關。
還有,發生釣客與漁民衝突的問題,我想今天影片也都有,這個是我們困難跟障礙。
另外,最重要的是,我們今天聽了很多地方政府,還有過去的處理辦法,建置這一些維管經費,很多地方政府,像今天高雄、新北都面臨了人力跟經費上的不足,所以這一個部分也是在管理上,為什麼我們希望釣魚團體能夠參與這個工作,這樣才可以往前走。
我們聽了很多地方政府及處理辦法,建置這一些維管經費,像釣客,我們也覺得是要面臨、處理的。
另外,釣客發生安全的問題,我想這個大家都關注,漁民的安全我們也要注意,釣客發生的安全,我們也要注意。
還有一個設施,畢竟漁港當時是為了漁港使用,要轉型、擴增很多休閒活動的時候,設施是跟不上的,這個是我們面臨的障礙。
第一,漁港內我們知道是一個開放空間,樣態太多,像現在很多的活動都會在那邊,那個是公共使用的區域,像違規樣態很多,除了釣魚以外,很多休閒活動都在漁港的區域範圍。
我們面臨到哪一些困難跟障礙?
另外,漁港法如果罰3萬,漁港法是6,000元,這個也是在管理上,罰則應該要有一致性,這個是我們認為在落實管理的部分。
另外,如何落實垂釣區來管理?這個我們也有台中的朋友很強調,他說同樣的違規樣態、罰則應該一致性,他說商港法,好像漁民違規捕撈就要罰10萬、50萬以下,好像很高。
另外,還有一個地方漁港可以自行訂定細節,類似像自治條例,像直轄市或者是縣市政府,其實可以訂定一些自律規範,漁港釣魚也是可以參考現行的規定來做。
還有一個是,執行機關有人建議應該由海委會或者是保育警察擴編,這個是比較長期的。
也有人建議,是不是有一個休閒釣魚的專法,這個也有人提到。
像休閒釣魚不可以出售。
像現在常常停車,如果拍照,主管機關都會來,因為漁港是公開開放的地方,所以民眾也可以幫忙來檢舉,像現在手機拍照都很容易,1999都很容易。
另外,我們也覺得落實管理裡面,我們都知道漁港有很多執法機關,像海巡等等,民眾也可以幫忙檢舉。
大家提到環境面的問題,也有夥伴提到我們要有釣客的識別,救生衣、背心跟帽子,也就是你在漁港裡面的身分是什麼,我相信對你的行為也會有一點約束,所以這也是我覺得很好的建議。
另外也有夥伴提到比照社區公約,社區公約也可以來參考。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平台,也許是這樣子,由主管機關、漁民、漁會及釣魚團體,我們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機制。管理是包羅萬象,我們覺得應該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平台。
還有一個,我們已經開放了18個漁港,是不是先挑1、2個示範性改善,因為我們沒有擴大開放,可能大家對於現行18個開放的點都有很多很多的疑問或者是問題,我們是不是挑1、2個來示範性改善,我覺得這個也是很有建設性的。
還有一個很有創意的是,由釣魚團體提出管理跟地方來申請開放,很像很多地方政府的公園或者是空地,給一些假日市集、年貨大街的概念,有很好的管理機制就開放,依現行法規來做,也就是把開放的區域一起來,我相信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開放會更積極,這個是針對管理的意見。
第三,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應該讓釣魚團參與這個工作,參與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個經營管理計畫書,因為剛剛提到地方政府或者是中央政府在經費及人力上的限制,要往前走,你要爭取大規模預算或者是人力沒有這麼快,讓釣魚團體熟悉這個行業、屬性來參與這個工作,提出經營管理計畫書,這個是我們這裡面提出的建議。
像漁港法相關規定來落實、執行,教授也有舉例,其實第一類漁港有劃設的準則跟管理辦法,八斗子也有一個平台的規範,那也很值得大家來落實跟參考。
第一,畢竟很多人看到的也許是只有一個面,但是漁港主管機關看的比較周全、全面,看的面向比較廣,所以漁港主管機關可以提出一些限制跟要求,各位都知道漁港有其特殊性,像東岸、西岸,都不一樣。
另外,最重要的是,劃設之後經營管理,其實這個是核心中的核心,很多人談,都是說劃設之後的管理機制跟管理方法為何,這個問題看有多重要,我們有很多非常有建設性的、創新性的看法。
另外,各級漁港主管機關可能有一些資訊,還有中央主管機關,也有可能,這一個部分我們認為劃設區域時、負責的單位,我們面臨到釣魚的團體,若各地方不明的時候,我們有一個負責的單位,這個是我們針對如何劃設垂釣區域中,第一桌提出的各項看法。
最重要的事情是,也就是負責的單位,因為我們講了這麼多,一定要有組織、人,人沒有組織也很難來做公共事務,因此我們這一組提出臺灣釣權會、臺灣釣魚大聯盟,不管怎麼樣,我想大家都同意它是釣魚的代表。
另外,我們也要盤整及調適現有的規定,畢竟經過這個討論,我們發現其實有一些朋友可能對現行的規定還不是那麼瞭解,我們其實也有必要盤整跟調整,因為很多的問題討論了一整天,很大一部分是執行力的問題,並不是規定的問題。
我們針對這個有哪一些克服團體跟方法?像全國性的釣魚團體提供資訊,邀請他們來參與。
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不否認有一些困難跟障礙,最主要的是,我們知道釣魚團體的組織也許不是那麼剛性或者是大家熟悉瞭解,我們碰到的主要障礙是釣魚團體不明,每一個縣市可能不一樣,也許北、中、南等等,這個是我們碰到的困難與障礙。
這個是我們劃設的程序,基本上都要讓利害相關團體都有參與,地方主管機關、漁民的代表、漁會團體及釣魚團體,也就是三個利害相關團體。
另外,也要確認是否全面開放漁港?不適合漁港的就不用討論。當然也有人說應該要先有目標再來溝通,其實我們的程序都是這樣子。
其次,我們也要劃定一些比較屬於公共的危險區,比如特別排除的地方提醒注意,像油等等的危險區域。
讓釣魚團體提出適當的區域,讓主管機關跟釣魚團體、漁會現場會勘及討論,這個是我們的解決辦法。
第一,我們如何劃設一個垂釣區?我想這個是很關鍵的問題,一上午大家談了很多意見,我們提出了幾個解決的辦法。
我們針對兩個問題:
唐政委、各位可敬的夥伴們,奉桌長指示來報告我們這組熱烈討論的結果,來跟唐政委跟各位報告。
我是漁業署專門委員胡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