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出國的,其實就是因公政府派出去的因素,所以討論停保復保或是廢除停保制度是在這個架構之下,你們要考慮把因公務因素列入條件的時候,要把這個對應的增加復保門檻一起抄進去,不能只抄一半。
因此衛服部所提供的復保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盲點是,給付點數過低,國內國外保費收入與實際的醫療費用和支出比例不成比例。事實上國外回國加保的民眾花的醫療費用跟國外相比,那個支出應該要乘以三倍來看,謝謝。
從國外坐飛機回來的機票,搞不好還比電腦斷層還貴,當然願意坐飛機回來台灣使用健保資源做檢查,在美國至少1、2,000元美金即3至5萬元,在臺灣健保只給付給醫院7,000元,從國外回國加保的民眾當然會覺得只要花少少的健保覆保費用,就能享用台灣的健保資源。
健保給醫院的點數少,所以其實以電腦斷層微粒,國外跟國內的價格差了三至五倍的價格。
臺灣健保點數是十五年來,健保給付點數很少有調高,是嚴重壓低。幾年前有一個很誇張的新聞,CPR是心臟按摩三十分鐘、氣管插管加心臟按摩,你們認為健保給多少錢?衛福部這樣只給3,000元,這樣CPR壓30分鐘健保只給3,000元而且需要多名醫護人員,心臟按摩CPR30分鐘比腳底按摩30分鐘還便宜,因此嚴重低估本國醫院的培養成本及醫療人員的付出,這個是長期壓榨醫療人員,像立法院審的勞基法就是這樣子,很多基層人員都出來抗議,也就是壓低健保人員的點數。
有盈餘的架構是建立在長期壓榨醫療人員而且健保點數給付過低的前提之下,我想這邊有衛福部的長官應該知道這個情況。在臺灣做一個電腦斷層CT健保給付約7000點就當作給付給醫院7000元,而在國外做一個電腦斷層CT至少需花費一千美金以上約台幣30000元以上,所以在這樣的台灣與國外醫療給付金額差距之下,所以曾經停保後的旅外民眾當然會覺得搭飛機回到臺灣後只要再加入健保當做全身檢查比起機票費都不算貴;接下來的議題我會提供一些實例給在場長官討論,謝謝。
我再簡單補充,我先看過議題手冊資料,有統計這些歸國的人所繳的保費與支出,目前還是有盈餘的,但是沒有考慮到未來長照健保支出以及健保支出點數嚴重被低估的問題。
但是一旦回到臺灣來用,即使是出國十年、二十年後又回國要加入健保,我認為應該「補繳過去中斷的健保保費」。
像今天的persona的案例中有一些留學生,他們到國外念書需繳當地的商業保險每月200美金都繳得起,但是台灣的健保費每月700元卻說繳不起?或是未來要固定移居移民到國外的人,我們當然歡迎他退保且不占用健保資源。
該給雇主負擔的,像外交部(駐外人員)的雇主是政府,就給政府負擔。像遠洋漁業人員,就由他的雇主負擔。
我本身也是醫療人員,我一年用健保卡不到兩次,半年洗牙一次,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當特例說因為我在醫院,其實我的私人醫療資源和商業保險很充裕,不用加入全民健保,甚至同事幫我看一看自費買藥cover,比使用健保掛號費還便宜,因此我說全民健保不應該開任何特例和漏洞。
因此我認為,不管停保或者是退保,出國、遠洋(漁船人員)或者外交部(駐外人員)他們要繼續加保全民健保。全民健保到底是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制度已經吵很久了,如果當成是保險的話,越慢加入保險的話,其實保費應該要提高。
我提供我個人觀點,臺灣的法規條例就是因為太多排除條例和特例條款,才會產生解讀與執行的糾紛,像目前在立法院外面遊行那一些勞基法相關的例子,針對這一個主題,我覺得全民健保的保費繳交不應該開任何的停保漏洞,不管是出國、遠洋(漁船人員)或者外交部(駐外人員)也好,這些案例是因為公務或工作指派出國,本來健保費應該續繳而且應由雇主負擔,為何轉嫁到勞工個人或者轉嫁到全民幫他們攤掉維持健保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