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要朝主動權釋出的話,我相信藥師需要經過這樣的訓練之後,我覺得就可以讓飼主使用,謝謝。
再補充一點,剛剛有提到自主權的部分,自主權要讓飼主決定到哪裡用藥的時候,藥師的部分還是需要像美國的藥師一樣,是接受過整個訓練完成,因為美國有24萬的藥師當中,只有7萬位藥師是具有combining在動物使用上,是經過學校的訓練之後,再到動物醫院去實習,這樣的訓練流程,並不是只上學分的課。(註:訓練流程並不是小組討論結論。)
剛剛有經過討論,面臨到的是藥物安全性的問題,在審核上還是要經過對象試驗性跟藥效的部分,這一個部分還是需要在法規上或者是怎麼樣的設計上才能達到,因為這個是政府必須要掛保證的,所以發的動物證照之後需要做認同的部分,因此這一個部分其實是未來努力的部分,能夠透過人用藥出廠之後,製造小劑量形成動物用藥,這樣可以減少對人用藥的倚賴,這個是另外提出補充的部分,這個是需要未來努力的目標,也就是如何讓轉換的部分可以更快速、更簡便。
其實我們這一組還有另外一個討論的地方,就是前面的部分,其實我們現在講的是人用藥轉用動物用藥的方式,其實我們還有提出另外一個方式,如何加速動物用藥核准的方式,也就是能夠簡化法規的流程。
第二個,假設沒有辦法做到這樣子反對,那就是開了一個窗口讓所有的人能夠透由這個偽造的購藥證明,把人用藥流到更多的市場,這個是另外一個災難開始,我相信我們期待真的是合規的管理方式,不要為了這個制度又開了另外一個很大的後門,然後造成很大的問題,以上,謝謝。
最重要的是在於釋出後面藥證的部分來講,因為這個牽扯到比較多的法條關係,所以希望用購藥憑證的方式來做處理,在這一方面,其實我們不會說有太大強調的反對,我們希望在於你身分的核對上,這個處方箋的認定上,或者是購藥證明上的認定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如何辨別身分的確認,這個部分我覺得能夠達到確定的話,其實我們沒有太大的反對。
獸醫師的態度是希望在合法的管理方法下希望做使用藥物來做治療動物。所以不管是在貼標之後販動物醫院,然後結合管理,或者是釋出這樣的雙軌制度,只要管理的制度是合理、合情及合法,獸醫師不會去阻擋任何的態度。
目前已經討論到後面的部分,其實在這個管理辦法裡面獸醫師的態度跟方向都是支持合法的管理,因為我們不希望再被污名化我們使用這一些藥物都是違法的,從畢業開始,當獸醫師其實是拯救生命的工作,並不是作奸犯科的工作,這個是我們要強調的。
當時因為社會輿論或者是風氣的關係,我們沒有這麼好的平台來做互相討論,所以只有修改動保法的部分,才進入到這一段。
其實這個議題首先爆發動物用的偽藥之後才引發這一些一連串的問題,六年前的部分獸醫師的團體希望可以協調、修改藥師法,因為當初不能販賣給動物醫院的部分,是因為動物醫院不在銷售的對象。
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獸醫內科學會理事長翁浚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