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今天這一個部分法警人力不足是我們自己的問題,而連累到警方的同仁,必須請他們在幫忙一定的人力下來戒護,我相信很多大隊長們都知道這個是不得已的狀況,一個案子也要順帶請各位千萬要有一個觀念,不是你們移送了之後,你們分數拿到之後就結束了,這個不是公平正義,如果你們抓到別人,沒有經過檢察官共同努力起訴,最後經過三審定讞,然後送進監牢的話,這一個案子沒有結束。
另外,我知道警方的難處,像很多人辛苦抓了組織犯罪、槍炮毒品跟街頭鬥毆,說真的,這個是我們自己的問題而影響到各位,為什麼?因為法警人力不足,各位在移送以後,今天這麼多的幫派要角,或者是很多販賣毒品,一群人抓了十幾、二十幾個,這些人在檢察官沒有做完複訊,讓相關的證人作具結及保證的動作……什麼是具結及保證的動作?按照「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如果這一些人沒有經過檢察官的複訊,頂多警方送的證據就草率想要結案,我跟各位報告,這樣的起訴到法院去非常危險,很快會被判無罪,大家馬上開始翻供。
其實檢察官從解嚴開始就限縮自己這方面的權利,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這個條例我們要修,但立法院一直沒有過,今天在這一個條例很多規定不合時宜的狀況之下,我可以用,但如同剛才提案人所講的,絕對的權利使人絕對腐化,檢察官絕對是先限縮自己權利的那一群人。
我們有做一個統計,2005年至2016年,全國的檢察官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建請司法警察機關獎懲案例,在獎懲之前一定有所謂的指揮大家去合作辦理偵查案件的事,我這邊的數據是五十五件,是不是有出入或者是警政署刑事局那邊有不同的我不知道,等一下可以再補充,我這邊知道的是五十五件。
當然要儘量修法是要弭平濫用的部分,法務部其實在教育的時候,也三令五申用函釋。
各位看到報紙就知道那個是彰化地檢署拜託——真的是拜託——並不是檢察官唬爛,(好像)雖然檢察官是用拜託,但實際上是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各位可以看看,包含關務署的同仁、憲兵的同仁,我也是憲兵——中正521——憲兵、海巡同仁、警方的同仁,我在辦案的時候,我跟所有的司法警察機關都處得很好,今天的條例本來應該要善用,如同一開始跟各位報告,我不得不承認,而且真的也聽到很多司法警察跟我說我們哪一位同事有一點濫用。
剛才提案人提到幾個例子,像一例一休後,彰化的檢察官因為相驗案件,而司機要下班了,怕被丟包在那邊,我跟各位報告,以我的瞭解,提案人講的那幾個例子,沒有一個是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要怎麼修?其實我們法務部沒有一個特定的立場跟意見,畢竟這個只是一部分,我們還要搭配司法院那邊的修法過程,我們才能做一個完整的處理 所以說「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指揮司法警察不得無限上綱。
提案人有提到依照第18條,警察必須完全聽命行事,如果檢察官是一個不合法的指令,也就是用上對下的語氣來講話,不是這樣,如果大家要修日本法律一樣,日本「刑事訴訟法」 針對檢察官針對司法警察辦案的指令權,我相信刑事局的科長(知道),完全是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相關的規定完全移到「刑事訴訟法」 裡面,連獎懲建議權都有。
剛剛提案人提到「調度」是上對下的意思,「指揮」有沒有?我相信各位會覺得「指揮」也有,跟你們的隊長、小隊長、局長、分局長有沒有不一樣?這個大家各自解讀,但是以我擔任檢察官十五年的角度,我認為這個是從業務分工,而不是從行政組織的隸屬,我覺得要從這一個角度出發,就不會好像老是怎麼樣。 如果檢察官做一個不合理的要求,而你完全不能回應嗎?我相信不是這樣子。
另外,接下來跟大家報告,如同一開始跟大家分享。我針對提案人所提出的疑問,我們逐點跟各位說明,其實這一個條例是依照「法院組織法」來規定的,第76條第1項的規定是「檢察官得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法官在辦理案件時一樣,第2項更明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另定之」,所以才會有這一個條例出現。
一開始政委說「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到底是要廢止或者是修正,其實我們討論了非常非常多年,其實草案曾經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我沒有對剛才提案人所提的點子有任何不敬的意思,他說不合時宜,為什麼是推事、縣市長為什麼還是受指揮,那些我不多作解釋,在草案當中都已經修正過了,我就不再作任何的回應。
大家早,我今天用點「評點子」,我不知道這個idea是好或不好,這個是政委的「提點子」會議,剛才提案人提的點子我來作簡單的回應。
最後,如同政委所說的,今天政府就這一個法令如何修、配套,我想整個制度面的規劃,都希望在修的同時,是讓國家一直往前走、越來越好,而不是修了以後,卻產生很多不該出現的問題,簡單報告,謝謝。
沒有關係,我想在政委主持之下,大家可以儘量暢所欲言。而且我今天穿得太正式了,我今天出來的時候已經被委員虧,他說:「你穿這麼正式做什麼?」,我來的時候,發現我今天穿得太正式了,不過沒有關係,委員幫我補一句說這樣可以展現我的專業度,可以把我擔任檢察官十五年來跟警方一起合作辦案的經驗來跟各位作分享。
為什麼會來?因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目前是法務部檢察司主管的法令,我是承辦人,我從來不排除跟警方的好朋友們來討論這一個議題,因為或許大家跟我討論完之後,就知道「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這麼好的檢察官來用的話,結果會是會不一樣的,我跟大家講真的,今天制度批評一定是有人沒有用得很好,但是制度面一定要修正,我想是整個配套(笑)。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我今天很榮幸能夠來到這邊跟大家一起討論這一個議題,如同專委所說的,像刑事局的張科長,像在政府主持的會議我們討論過相當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