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目前有委託規劃,看哪一些是開放給民眾來做遊憩的。
還是會回歸到地方政府,請他們再檢討,目前的桃園市就是這樣。
像我剛剛查一下,如果要代客從事水域的活動,要登記營業的項目是經營業,其實是在經濟部那邊就有詳細的規範。
剛剛水域遊憩活動,像人或者是業者的管理,其實人的管理方面,其實在整個法當中,其實對於比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有進行強度高的規範,像剛剛講的潛水,不管是潛水的個人或者業者,我們在法裡面的第17至19條都有列舉。
我們收到的指令是針對活動面來做行為規範,像潛水就我們所知,教育部那邊有一些潛水執照的認證,業別的管理就回到經濟部相關的法規。
這個是針對活動面。
我們在93年訂定的時候就有納入低度管理,像涉及水域活動可以分三種類型,第一個是剛剛提到人、器具及活動的問題,其實我們是針對活動面來管理,回歸到剛剛所說的有關於商業登記,這個回歸到經濟部。
是要先做商業登記。
有些業者可能沒有取得合法的水域活動就做使用。
可能有困難,我們是針對活動來規範,並沒有規範在哪一個場域進行活動。
我們是針對水域活動來規範,像剛剛提到河川部分是不是請經濟部水利署一起參與協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