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做法當然是院長交辦,這樣會更好,他們有秘書長或者是誰來參加的話,因為之前我跟考試、監察、司法聯絡的時候,他們會說有沒有什麼依據,要不要跟秘書長講、跟副院長講,所以如果有的話,他們就是籌備委員,那個正當性會更好,這是一個方法。我們就邀請他來當。
副院長或者是院長。立法院的話,我們會跟蘇院長辦公室提一下這一件事。
當初如果是籌委來的話,會比較支持,如果層級只有到立法院秘書長的話,我覺得可以去拜會,但是重點是如果他們願意有更高的層級。
其他的考試、司法及監察比較像這樣的體制,比較有機會。
拜會這幾個院的秘書長,可以請他們組隊,我覺得是可以邀請他們組隊。但是最後要不要組是看秘書長跟院長的意思,尤其是監察院、考試院及司法院,立法院比較難講,因為立法院資訊處的同仁比較不多,如果要做的話,院長交辦一定會叫資訊處來做這一件事。
今年我建議還是可以找他們、邀請他們來,如果可以的話,政委可以拜會這幾個院,或是我們老闆……
文可以發給他們,也歡迎他們組隊,也會討論,但最後都沒有找。
今年再邀請,像監察院跟考試院,我都有親自打電話,立法院我沒有,因為不太敢,想說第一年辦,被罵怎麼辦,其他院都有邀資訊處的處長,他們回文都是全力支持配合,這個翻譯是「不要煩我」。
我跟政委報告,之前司法院已經有參加了,那個是法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