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立場就是配合農委會的政策,全面禁用獸鋏。
查緝到獸鋏會回報。
在地方政府有時會給資料(指地方政府發現、清除陷阱的資料)。
地方主管機關,農業局等。
保育類野生動物要事先申請(除非緊急狀況),捕捉一般類的話可以事後告知。一般農民會認為自己的作物受危害是立即性,都是先用再說;用的時候大多不是為了抓保育類,如果已知保育類還是執意要抓,依照法規規定是要事先申請。
林務局態度跟鄭科長講得差不多,前一屆立委時已經提全面禁用獸鋏,包括金屬套索;但是這段期間從105年把案子送立法院後一直都沒有通過。林務局進行國有林地巡查時,巡查員只要有發現就現場移除,會有一些彙報的結果,最近幾年看起來在國有林的移除每年都在100以下,零星有但跟剛開始幾百隻已經少很多。目前當然修法方向還是朝全面禁用,但目前野保法19條禁用的獸鋏在21跟21-1條有排除條款,目前還是沒辦法完全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