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民眾的回應上,我們也發現其實民眾有很多,甚至比我們業務單位更瞭解某一些的問蒐集得資料比我們更多,這個是我們覺得很佩服的問題,也是開啟了讓公務員覺得你要去重視民間的力量,你可以借用民間的力量,把這一個工作做得更好,以上。
另外,對於經驗的分享,我覺得裡面對我而言,有很多在接觸業務單位時,其實一個排拒的心理,我們透過PO跟他聯絡,他是這樣的態度,就提升到督導的層級跟他談,我們把更多的資料、民眾的意見呈現給他,雖然在口頭上並沒有立即改變,但是我們發現在後面做的一些工作,他其實已經吸收了,他把這樣的概念放進去,所以會用一個更開放的心情、態度去面對這樣的問題,這個是我覺得在裡面收獲最多的。
但是我剛剛特別強調我們是一個團隊,彼此互相支援、彼此不同的經驗,大家分享並有一些發想,可以解決掉很多的問題,這個我們是在實質上面臨的問題,用這樣的方式去解決。
我說明一下,其實在簡報當中我報告過,大部分的同仁是兼辦,在這樣的狀況下,原來本職有很多的業務,尤其這一個案件有四倍的成長,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壓力。
第三,讓我們學習到開放是一種專業,剛剛有講過在各種串接者的過程中,我們要扮演很多溝通,我們希望多一點開放、放棄本位,而這個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專業,同時這個專業在部裡面也會跨到不同的專業領域,更不要說跨到不同的部會裡面,那個是更加地困難,所以每一個連署案都需要學習、練習,我們把這一些所有的學習、練習的這一些經驗都累積起來,我們會透過一個訓練,把這樣的經驗傳承下去,使得把這一些經驗注入到公務員的血液中,讓他們有更多的民眾思維,達到預期的目標,也是我們PO在部會裡面紮根的工作,以上報告。
從過去接觸一年多,有二十多件案子,我們來分析的話,一年三個月有十幾件,等於是乘四倍數的成長,如果不透過這樣的團隊彼此互相支援、合作的話,這個工作就不容易推展。
第二,在不同世代公務員互動,可以看到更多的面向,本身PO團隊有二十多歲、四十多歲、有我六十多歲的,我們等於是三個世代一起,彼此有一些不同的專業、不同的經驗,彼此有一些發想。
第一,PO在公務員的血液中,希望加入更多民眾的思維,因為這樣的換位思考,能夠讓公務員丟棄本位的思維,能夠更開放,這是我們的目標。
最後跟大家提到PO的一些省思,我們在一年多來,除了空勤的案子以外,我們另外有二十幾件的連署案,從二十幾件的連署案當中我們有一些觀察與發現。
接著,在106年9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也同意代辦本案,以利本案如期、如質地完成。
興建醫療大樓以後會完成下面有四項的效益,也回應到協作會議所達成的強化當地醫療資源的共識。
本案在完成這一些串接之後,在6月30日召開了協作會議,並獲得了強化當地醫療資源的共識,本案後續發展是在106年7月22日林院長到恆春旅遊醫院巡查,允諾及補助經費,106年9月5日,行政院核定了3.38億興建恆春旅遊醫院的醫療大樓。
接著不管是橫向、對內或者是對外的串接或者是聯繫的狀況,我們都向上,也就是把同步的資訊提供給政委辦公室的主持團隊,以協助未來提前能夠掌握爭點及政策方向的空間。
同時醫療後送的問題,也會涉及到當地的一些醫院、衛生局,醫院及衛生局是最瞭解當地的醫療情況,所以擔任了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在內部會議裡,也建議業務單位要邀請他們與會,同時在與會前要能夠溝通瞭解他們的想法,以利於後面工作對談的聚焦,這個是屬於對外的串接工作。
在醫療後送在部內會涉及到醫事司的醫事人力、照護司的照護人力、以及管理部立醫院的醫管會。我們在內部的會議中,確認了各方的立場及需要協調的地方,然後同時鼓勵這些業務單位能夠利用這個機會蒐集更多的民意,借力使力推動的政策,這個是屬於對內的串接工作。
我剛剛漏了講一句,我們的PO工作在一年的經驗當中,我們把它定位為各面向的串接者,我們PO在做串接的工作,橫向與部會間的串接。
經過一年的摸索以後,我們以本案為案例來作說明,首先我們在本案中透過內政部的PO,瞭解到本案的來龍去脈,其中跟衛福部有關的是醫療後送的問題,而這個就是部會與部會間橫向的聯繫工作。
在一年多前我們接觸到PO工作時是一片陌生,各位可以看到我們用黑的畫面,代表都是在摸索之中。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衛福部PO team工作分享經驗與請求內政部空勤總隊設駐恆春機場連署案為例,報告人楊世華。
大家好,我叫楊世華,我是衛福部的參事,也負責在開放政府這一塊在部中的督導業務,很高興這一個題目我們是第一次參與協作的會議,我是來這邊跟大家學習,也來看看這一個協作會議要如何進行,以後可能會把這一套東西帶到部中自己發展,謝謝。
我會有一個疑慮,PO是不是能夠足以主導這一件事?如果用更開放的角色,我相信各部會有很多的資料或者是有很多的政策有很大的爭議,甚至有的還放在那裡,是不是可以更擴大檢視,再由PO提出來;也許剛開始測試的時候,選擇一個適合的議題、熟練以後,再慢慢進入比較困難的議題,是不是有這樣的漸近式的做法?
衛福部參事楊世華第一次發言,第2頁有談到開放協作的議題,目前都是由「Join」平台過來的,未來各部會的PO可以審酌實際的需要在月會提出。
考慮事項判斷,也許表達的跟上次稍微有差距,或許十之八九一樣,而這一個誰來判斷?判斷以後誰來通知?
第二,因為「眾開講」一個是主管機關的回應,一個是民眾的意見,裡面缺少了一塊,其他機關是不是可以運用這一個網站來表達意見?如果不行的話,那以公文來表達,是不是這樣的意見也要把它放到網站上?讓大家可以看到。
上這一個「眾開講」的法規命令,是不是有強制性?也就是一定要上?如果不上,會不會受到一些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