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點的部分,比方熱感應裝置或者是紅外線裝置,來找盜採果實的人,可以嗎?
剛剛民航局好像也沒有回答到我問觀光局跟部分國家公園、部分國家公園不可以開放的部分,有一個種植高經濟作物的農民,他的收成期快要到了,無人機在晚上要巡視果園,這樣可以嗎?這樣就違反到第六點了。
還有觀光區一般來講,很難遇到野生動物吧!觀光區的部分,剛剛民航局長也許沒有解釋到,謝謝。
第二,有關於國家公園的部分,像剛剛簡報上,我們可以很明顯看到是部分國家公園及觀光區不能飛,也就是部分國家公園是可以飛的,並不是說完全都不行,這個部分我真的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的地方可以飛、有的地方不能飛?一樣是國家公園,是不是有可能開放400呎以上的國家公園都可以飛呢?
我想提醒一下民航局,剛剛提到不得於人群聚集或者是室外遊行上空活動,之前簡報並沒有說有例外,也就是可以合法申請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清楚?而不應該讓人有所誤解不行?
最後一問題,先這樣好了。
第二,有關於十項操作限制中第五點,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遊行上空,如果想要室外遊行單位要空拍也是被禁止的嗎?我覺得很奇怪。
第一,有關於禁航區的部分,剛剛有提到部分國家公園及觀光區都是被禁止的,我想問一下,理由是什麼?因為之前在「vTaiwan」上討論的時候,並沒有看到及提到這一個部分。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請教:
另外這一份報告老實講是滿專業的,如果要講給一般大眾聽,甚至是到立法院聽讓立委聽,立委不可能聽得懂這一種東西,要如何讓立委們及一般民眾聽得懂,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地方。
我想提出質疑的是衝擊構面評分的部分,有一個無影響,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吧!或多或少應該都有吧!
我是一般網友代表,我滿關心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議題,之前一次會議我也有參加,所以我這一次繼續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