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的是,必須有完善管理部分也很重要,像狩獵量回報等等相關的問題,將來也要進行動物資源監測,隨時資源來作對比,還有很重要的是所謂原住民天賦人權的概念,所以有人支持開放,這大概是我們意見的綜合,請參考。
當然,我們也認為若開放當,還可以配套,包含我們也可以把所謂除害型的狩獵,因為現在有野生動物資源比較豐富一點,有一些像猴子開始危害農地,還有墾丁國家公園的梅花鹿,如果在一般的管制區內,也可以除害掉動物的狩獵行為讓他們狩獵。
另外一方支持開放,是希望把原住民本身所謂自主管理的資源能夠落實在一般管制區內,因為我們現在是強調原住民要自主管理,原住民對於自然資源要管理,由於有很多地方已經成立獵人協會了,而且原住民不太有商業行為,狩獵都是自用的,因此在管制區當中開放的話,應該不會造成一些盲目狩獵或資源利用不當的混亂問題,也不會造成形象的問題。
就如日本的例子,日本是有獵人證照的制度,但是並不是什麼時間都可以打、什麼地方都可以打,他們還是有管制,包含時間跟地點,所以這邊看起來,大家認為目前還是不要開放。
另外,也有人認為我們不開放的話,但是我們也考慮原住民,是不是可以想看看,如果國家公園的範圍當中,目前有原住民部落在的話,我們應該給他一些配套,因為剛好部落在國家公園的範圍內,也許不一定在範圍內就要狩獵,但是可以給他們一些配套,像生態導覽或者是其他相關因祭典文化狩獵的配套拉出來,這個也是我們認為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目前不要開放。
另外,國家公園本身的定義問題就需要跟國際形象拉在一起,因為在國家公園狩獵的話,可能對 IUCN 的定義及想法有衝突。
我們也有提到因為國家公園當作很重要的生態核心區,事實上動物繁衍過多會自然地跑出去到原住民的部落去,也就是到原保地或國有林班地的地方,這裡本來就可以狩獵,所以國家公園本身保護區當中,基本上就是保育概念,只要保育好動物就會自己擴散出去,原住民本來在原保地就可以打到因傳統文化祭典所需要的獵物。
另外其他理由,如果開放的話,也會造成將來要做狩獵區行政資源各方面,目前都不是非常地完備,加上我們看到國家公園一般的管制區,也就是整個目前原住民可狩獵區域的地圖,面積是很小的,因此開放本身所謂的狩獵意義並不是很清楚。
第二個理由,我們從大原則來看的話,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我們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但是不一定是要開放狩獵,這兩個要清楚劃分,釋憲也是這樣解釋。但是我們看到不開放的原因,基本上是因為我們尊重原住民,但是不一定要把狩獵的東西放在國家公園本來的定義當中,國家公園的定義當中很重要的是保護區的概念,所以不需要狩獵硬要放在保護區當中,因此要回到國家公園本身相關的東西。
我談談我們這一組很激烈的討論得到的想法,基本上是兩個正反意見,一個是反對開放、一個是支持開放,我們先從反對開放來談,有組員認為現在國家公園要做一般管制區的反對開放,第一個理由是認為在一般管制區,大部分都是登山步道,如果是夜間狩獵就有相關安全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