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先前已草擬修正條文草案進行預告程序,但法制作業上還是有一定的程序,後續教育部仍會邀集相關團體召開會議蒐集意見之後,再會循法制程序修正發布。因為修法相關程序還在進行中,本案不會解除列管。
另外,委員所建議學生代表或者是職工的人數是不是明訂在草案當中?以及遴選重要程序是否錄音、錄影或列入會議紀錄的部分,先跟委員報告,因為蒐集完各國立大專校院意見及召開內部相關會議之後,教育部後續再召開相關的會議,委員剛剛提到的意見會列入會議進行的討論,以上。
當然大學法的修法作業也可能進行推動,教育部目前的規劃是,先蒐集各界意見完成遴委會組織運作辦法的修正草案之後,會向部長進行專案報告,現行大學法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制度有沒有需要做通盤的變革,屆時再由部長確定政策方向。
謝謝吳馨如委員關心,在前一段時間部分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發生爭議前,吳委員就已經提出這個議案,在3月26日召開第五次會議之前,教育部針對大學法以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的修正,已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因為修正大學法涉及複雜議題,因此初步的方向是部裡面會先朝著修正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辦法來進行;也就是說,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教育部在今年4月初的時候,已徵詢各國立大學校院的意見,並將初步研議的草案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14日,後續教育部將持續進行遴委員組織運作辦法的修法作業。
另外,這個部分因為是教育部的權責,是不是建議可不可以不要提到大會討論?以上。
其實在會議資料最後一頁,也就是第77頁,這邊有提到其實有鑒於最近幾個重要的大學在辦理校長遴選時都發生爭議,當然這個部分除了國立大學之外,也包含了一部分的私立大學,其實部裡面已經著手在籌組工作小組,要研議修正大學法或者是相關規章,這個部分是部裡面目前已經在著手進行的部分,先跟委員補充說明。
謝謝委員對校長遴選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