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從剛剛討論到一個問題是這個混用的想法,因為我覺得混 用是一些事情,甚至用一些奇怪的符號,因為顯然剛剛已經有提到外文都已經可以開放的話,假設所有的語言都開放的話。其實我不太贊成,我覺得應該要一步步來,光英文想到的問題就很多了,其他的我們可能會有一點,另外一個想法是開放的機會越多,用的機會就越少,或許上這個操作可以想一下,就是同時湧進來分配的問題。
其實中文同義、同音字很多,再加上考慮是不是有同時進來申請的人潮,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考慮的問題。
其實中文的同音字還滿多的,同音字還可以用不同的字來挑開,但光我想到的,比如「常」、「長」、「榮」都想用到Evergreen,所以國貿局剛剛有提到三十幾萬個有先做了,那個是先來後到的問題,如果先開放了,突然那一天假設系統同時湧進,像大家很喜歡Honda,在中文有「洪」、「弘」,像中文跟英文不太一樣,如果開放的話,同時會湧進很多人。
其實在這個系統裡面打「鴻海」就會出現十五個左右的「鴻海」,有些已經停止了,有些是在不同的地方,誰知道哪一個才是你想找的公司。
所以我再補充一點,其實有些人在研究的時候,會提到名稱重複的問題,其實不管英文或者是中文都會都出現,這不見得是一個真正的問題。你在臺灣登記的英文名字,你出國能不能用?是不是真的能用這一個名字,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因此,假設你在這邊登記了一個英文名稱而讓你產生一些好處,可能還是有一些實際上的障礙要克服,或許沒有那麼多如同一般想像的好處,但是就我個人的觀點,這一個案子的負面影響也不大,所以已經沒有問題,是可以做的。
假設想要增加創意,如同覺得現在的名稱不夠活潑、不夠彰顯你的公司或商業特質的話,其實我們考慮的應該是更多元的東西,但實際上我們在處理這一個問題已經有商標了,所以是不是一定要在名稱上允許更多的空間,其實就是看使用者到底有沒有這個需要。比如名字要五個字好像也沒有不行,也就是你高興,我們身分證有那麼多欄,或許也沒有真的不行,就是看到底需要的人要告訴政府機關做什麼事,我覺得原則上從這兩個觀點來看的話,它並不是一個真正困難的問題,增加的成本到底是不是能夠被正當化的問題。
我覺得這一個問題坦白講其實是一個商業的問題,也就是為什麼大家會想要做這一件事,我覺得從商業的觀點會有一些他們的想法。法律這部分只是配合而已,坦白講如果要識別清楚,其實每一個人取一串數字的代碼最清楚,絕對沒有混淆的問題。使用任何語言其實都會有同音、同義、近音、近似的問題,因此我覺得把剛剛看到的好處、壞處整理的話,第一個可以看到方便識別,其實我們有更簡單的方法來處理這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