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先看會議資料。
因為時間關係,必須停下,下一次也有很多議題要討論,下次要調整議事規則。
欠缺思辨是台灣整體教育問題,不是法學教育獨有。
時間快到了,我們還是必須要控制時間。
在中間要強化律師、司法官職前訓練,讓他可以從學生無縫接軌到專業實務工作,要有一個這種階段,所以要強化的是大學畢業後,學生轉進成實務工作者的部分。
我們需要釐清我們的法學訓練目的為何,美國的定位很清楚,就是要訓練律師。
因為時間關係,沒辦法繼續討論,必須進入下一個議題。
其實長期以來法律人不重視倫理,反正考試也不會考。
好法官的形象應該是由大眾形塑的,不應該有兩套標準,法律專業一套標準、一般人一套標準。
順著雨蒼的話,我認為法官與人民之間欠缺好的溝通,法院認為反正民眾就是要接受法院的看法,也不多做解釋,導致民眾認為法官為何不告訴我們為何這樣判決,反正你們法院的想法就是跟我的想法不同,為何法院不告訴我,我的想法與你的判決不同,某種程度就是欠缺好的溝通過程。
為什麼專業社群認為的好法官才是好法官,一般人認為的就不是好法官,即可以顯示出專業社群與一般人認知有所落差。法律專業社群是真的不能接受這些罵人的法官嗎?例如在法庭上教訓當事人的法官,若以多數人標準看待時,這樣罵人的法官是否應淘汰,還是在我們理性上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法官?剛剛感覺我們仍以法律人本位在看這些事情,心中已經有好法官的標準,但多數人不是這樣想,為何法律社群的想法與一般多數人之間的想法落差這麼大。
因為還有一題,所以先進行下一題。
針對成因的部分,上面所說漏了律師與法官的生態。不只警察,有些當事人或是司法從業人員,基於特定目的,可能會因為想要成名,而在媒體上釋放訊息,造成誤導司法判決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