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來說明,在法規 105 年獎勵帳戶憑證,去年是也可以直接用電子方式來儲存跟銷毀,在法令上的進度是快的,但是實務上遇到的困難是,如果國稅局調帳經過兩道程序,會經由稅務代理人或者是會計師把相關的報表提供到國稅局查核,另外一個是國稅局進行調帳來進行查核,不管是第一種或者第二種,都有不同程度的公司法帳戶或者是憑證來提示全部資料,乃至於國稅局的長官可能會不習慣寄電子檔給他,他會很驚訝,他們會希望要再提紙本進來,在實務的推動上,各轄區的主管機關還是不習慣,因此會經由稅務代理人,都會體恤大家都習慣用紙本看,就變成要把客戶拿來的東西印成傳票或者是紙張,放在明年或者是過年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