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將地方有這樣空間、可以讓人家使用的資訊,公開、透明,什麼時候可以提計畫書,對不對?當然如果單位不提、也不符合規格,又不適合,那也ok,假設有100個單位來提,學校就可以在這100個中間選擇,並不是這100個單位,每一個單位淤底下運作,我們是不是可以利用IT的科技,然後再加上民主的公開透明,把這一件事簡化,不要變複雜。因此申請的空間、時間及撰寫的相關文件,是不是有可能訂定這樣的機制?謝謝。
再者,申請的流程、方式俟乎要私底下運作,這樣子來講,好像不是那麼符合我們在處理公共財的原則,因為地方公用活化空間,如果要用得好,是需要清楚的流程與申請。
我們也知道學校現在場域釋出來的越來越多,加上未來少子化更快,因此,我們非常在意的一件事,資訊的公開透明,包括申請,像剛剛提到的,學校釋出空間的申請方式,也沒有辦法講得很清楚。
不好意思,可能還需要再請教一下,不管是剛剛所講的國有財產,或是現在特別focus的學校部分,這都是公用財,公用財是公共所用,剛剛舉例是講學校,先進夥伴回答是說教育用,也沒有問題,因為有很多NPO或社區社福,我們非常清楚NPO也是服務這個社會,事實上,在這個場地的部分的確有很多的限制、影響他們的服務。
一個單位需要的時候,到底應該怎麼做,還是沒有辦法理解,不好意思。
我舉一個例子,像今天我們想要跟某一個縣市、某一個學校合作,請問有沒有相關的方式、流程,或者登入方式?因為一個學校可以被使用的範圍非常的廣,並不是只有社福單位,有些是設置需求,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運動中心、或者是社福或者是觀光,這個縣市是不是有一個平台、學校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平台,讓人家登入?這個學校是兩年一次或者是三年一次要做這樣的盤點,因此可以釋放出怎麼樣的空間,歡迎大家用這個來提計畫,幾月幾日開放而登入。
想要實際請教,因為我們接觸到滿多的NPO團體,在空間的使用上有很多的困難,像公家機關空間或者是學校的空間滿多,但是上網看了以後,還是不知道怎麼合作。
從這裡的回應可以瞭解到是用原則的方式來辦理,也就是從地制法,下放到地方,中央跟地方是以原則的用途,上網去看,的確也是把現在有活化的一些案例說出來。
謝謝教育部的回應。
大家好,我是感恩基金會李雪瑩,感恩基金會是社會福利類型,在很多面向跟不同NPO合作,而非跟個案合作,也因為這樣,我們接觸到非常多的NPO,今天來這邊學習,因為現在很多NPO做社創,遇到很多狀況,所以,我們之前有提一個問題,是有關於學校活化空間,之後會再跟您請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