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財政部說明剛剛致翔有提到稅跟費差異的部分,我們是不是綁一樣的模型,也就是提供兩百字,然後在會議一開始的時候說明,讓大家釋疑。心智圖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建議一下?財政部就國庫署的位置,是不是可以拿掉?財政部就直接「說明稅費差異」,可以嗎?
隨油徵稅,致翔有提到因為議題是燃料費,所以應該是「隨油徵費」吧!
我看原來的文字感覺上免稅有一個額度。
符合這個量我們就給他免稅?
是不是符合規定的量就給他免稅?我不知道實務的操作是不是這樣子?
買多少油,只要符合規定就免稅,有定額的免稅額度?
農委會的先進有提到農機用油這一塊,寫法是不是跟漁業用油一樣?符合這一些規定的話,就免稅,我不曉得實務操作有所謂定額的免稅額中扣抵機制嗎?
主席我再補充一下能源稅的部分,剛剛有討論過汽燃費,也就是因為車輛使用道路,因此需要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經費籌措,能源稅研議的目的是為了要鼓勵節能減碳、解約能源而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來達到溫室氣體的減量,這個目的跟汽燃費規費開徵、課徵的性質還是有差異的,我大概補充。
我建議是不是貨物稅跟空污費倒裝過來,就是讓牌照稅跟貨物稅放在一起就好了。
剛剛交通部有提到能源稅,目前在擬議中,若不提會導致民眾就「稅」、「費」發生混淆嗎?
現在並沒有所謂的行照稅,交通部換發行照的費用,那應該是規費。跟車輛有關的還有一個貨物稅,請問這個議題是focus在車輛嗎?
我們沒有開徵所謂的燃料稅。
主席我補充一下,我是財政部賦稅署,我姓李。目前大概有稅跟費,如果指費的話,是汽燃費並不是燃料稅。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組長李志忠,很高興借這個機會認識大家,也借這個場合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
因此商業模型對於店家來講在行動支付的時代、大數據時代、AI時代、IoT時代,甚至是5G就要出來了,上網的成本會非常的低廉,我們要想辦法把這一些產業往這個方向轉型,讓他們的成本花在最有效的地方,而產生最大的利潤,這個是我就消費者的角度來觀察及說明。
全家APP省掉的紙本廣告單直接回饋點數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因為消費了東西,還拿到紅利,更把客戶黏住了。
像剛剛一直講到派報,建設公司早期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不知道哪一個客戶會買房子,結果丟一百個廣告單,賭至少有一個人來買,但99張就浪費掉了,現在大數據、人工智慧run的結果,可以很清楚知道目標在哪裡,就把成本丟在這個客戶上,因而產生利潤。
線上APP直接在APP把廣告單丟過去,也不會強迫客戶要打開,因為就丟在APP的籃子裡面,如果客戶有興趣,你去籃子裡面撿,所以對營利事業來講,會想辦法把成本花在會產生利潤的地方。
有了這一個身分識別資訊之後,就可以知道他的客戶用他的APP來消費的習慣是什麼,平常買了什麼東西,平常愛吃哪些東西,這一些通路有折扣的時候,就百分之百精準的對目標客戶投廣告,但是廣告的方式也不會像剛剛討論給紙本的廣告單,那個太low了。
我們看全家這幾個月推出的APP,他把會員制打掉重練,因為原本的會員制是沒有消費者的身分識別資訊,也就是沒有手機號碼跟email,所以沒有辦法跟消費者及客戶交流,因此把原來的會員制度打掉,重新再建一套新的APP,去建一套新客戶的身分識別資訊。
目前超商或超市在行動支付上的努力是有落差的,部分的超商或超市在賣東西的時候,希望銷售面再擴大,因此他們希望鎖定產品的目標客戶來宣傳推銷,但是不曉得目標客戶在哪裡,所以會把行銷廣告全部撒。
有一些賣家因為買家拿不出交易明細拒絶退換貨,主張是稽徵機關規定的,這個部分是有錯誤的,因為稽徵機關並不是對著消費者,稽徵機關是對著有賣東西開發票來跟國稅局申報繳稅的賣家,因此國稅局就賣家已經報繳的稅因為退換貨給買家,再來跟國稅局把溢繳的稅要回來的部分,這個部分就屬於稅法裡面的範疇。
這當然會造成剛剛所提到的,有一些買家買了以後,可能交易明細沒有保存,所以就造成了一些消費爭議,買賣雙方之間發生退換貨到底可不可以把款項還給消費者,這部分是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
第二,可能開了傳統的紙本發票,又或者是買家沒有拿身分識別資訊的載具來索取電子發票,賣家只能開一張我們所稱感熱紙的電子發票證明聯,這並不是百分之百純的雲端發票,因為沒有綁定一個載具,也就是賣家雖然有交易紀錄但未掌握消費者的身分資訊,以致無法把這兩個紀錄或資訊對應,因此事後發生退換貨的時候,會發生賣家要求買家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交易明細的情形。
第一個層面賣家賣東西給買家,依稅法規定有開發票給買家的義務,剛剛組長有提到,第一個是雲端發票,也就是根本沒有任何的紙本,如果跟買家發生事後退換貨,也就是涉及到發票內容的更正或重開,都在雲端當中作業。
第一,賣家跟買家之間的關係;賣家賣了東西、開了發票以後,要跟稽徵機關報稅,這個是第二個層面的問題。
這個議題分兩個層面來講:
如果我們拿這個例子來看,如果沒有附著交易,沒有拿發票的問題,如果要做節能減紙的訴求,是要跟哪一個政府部門來反映這一個問題,我想要從這個角度來思考,謝謝。
第二,根本不需要印這張紙給我,因為這個有節能減紙的目的,我們並沒有說要「節能免紙」,因為紙不可能拿掉,所以是不是可以在不需要的情況下,不要把這一張給我,因此民眾說強迫推銷是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訴求,就是剛剛財政資訊中心謝組長提到的,15/16是不是可以不要給我,可以給需要的人,有可能有人有需要,但是我就是不需要,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要給我?然後達到節能減紙的目的?只是一個節能減紙。
對我一個開車者的感受,可以強迫推銷嗎?如果今天窗戶拉下來沒有問我,直接把廣告單丟進來,我會抗議,因為會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強迫推銷?
這一個議題我假設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今天我是一個開車者,我們經常開車在路上,十字路口都有人來發海報,都會問我要不要這一張廣告單,我說不要,他就不會給我,他可能會窮盡他的方法給我廣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