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最近常常遇到,也就是講習的問題,動保法第33之1條有規定如果違反法律的話,要去受講習一至兩個小時,我們現在常常遇到的問題是,如果今天違反就是今天去動物之家認養一隻動物時,如果不想養的時候,把動物退回去,會造成今天已經違反動保法,所以被列入黑名單,就不能再飼養任何的動物,如果今天家裡原本有養五隻動物,然後去收養所認領第六隻,後面五隻都不能養了,這樣不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可能會改善認養機制、待養的機制,等到一個月熟悉之後再轉成認養的動作,權責的機關是動保處。
警察會陪同,如果是警察跟我們陪同的話,因為他們的人力不是很夠,如果有警察去最好,如果不夠的話,動保員會過去,權責機關是動保處這邊。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剛剛又講到調閱監視器有問題,一般在警察機構其實都會配合,但是比如到7-11那邊調的話會有問題,我們剛剛講的到方式是動保員會拿公文,期望業者配合,把監視錄影器提供給我們,以作為蒐證的動作。
現在是覺得一些報案的流程,像人力不足的話要怎麼辦?我們會制定動物保護的手冊,會制定蒐證的DM,讓民眾知道如何先蒐證,跟我們報案時也會一起合作。
再來,有關於改善作證技巧,剛剛講了滿多,大部分的時候,如果民眾發現通報,不知道跟119通報或者是跟110通報的時候,我們建議打1999,動保處就會受理,受理之後就會去進行查證的東西。
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剛剛有提到虐待時能不能又求償醫療費的問題,這個問題可能會列在醫療費用的求償,農委會會研究。法規會有兩個,一個是法規研析、一個是研究,如何克服?就是用法規來克服,權責單位是農委會。
像新北市有跟農委會去年度有要一些經費,所以又建了醫療中心,如果人都跟農委會要經費的話,我們可以要這個,我們就可以讓公立收容所改善之後,再讓私人狗場改善。
成立醫療中心,為何想要建立?想要投入的原因是,因為各縣市政府的獸醫師是最多的。
這方面要如何處理?是各個防治所裡面,我們建立醫療中心之後,那一些還有問題的時候,我們可以做絕育的協助還有一些疾病的防治。但是這一方面要如何做,現在各公立收容所可以知道環境各縣市的設備及環境都不一樣,我們希望大家都可以提升。
第二,我們有提到私人狗場的問題,私人狗場是屬於另外一個部分的問題,我們要如何改善?因為私人狗場有好的、也有壞的,但是大部分會出問題是資源不足,會在哪一個地方補助資源?以我們這麼多的例子來看的話,大部分是在照顧方面是飼料沒有問題,但是在醫療的部分,他們可能會比較欠缺。
有關於鼓勵絕育方面,現在動物太多了,我們會跟里長一起辦現在農委會在辦的里民競賽,也就是這個里絕育的話,會有補助跟獎勵。在學校方面會希望用生命教育的方式來參與活動。
現有能量不足,如何克服?我們會先用公司部門的宣導活動,然後在里民大會的時候,我們會跟他們講TNR的共識,但是里長會覺得只是想要把動物移走而已,所以這一方面我們需要由民政局幫我們做這一方面,才可以一起合作努力。
如果全民里民都參與的時候,TNR可以執行的話,就可以跟動保團體合作,可以幫忙結紮,然後原地放養跟後續照顧。
里長為何會不願意參與這一方面的問題?我們如何讓里長來參與?我們會抓住里長需要的東西,可能是用選票或者是里民的參與,像所有的里民是這個里做動物保護的事、TNR的事情。
第一,現有能力不足的時候如何提升?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是虐待的問題,社區要互相參與,在參與的時候,我們如何參與?我們想要跟動保團體公私協力合作。寵物登記管理時,有一些義工也可以做寵物登記管理,或者是義務動保員。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們組有五個問題:
為什麼會這樣?其實很多縣市都這樣,而且再者是動保人員真的很不夠。
第二,民眾其實自己可以想辦法幫那一隻動物做什麼,如果今天去跟那個人協調到好,我幫你出錢去動物醫院做治療,這一方面我是講第二點,因為現階段沒有那麼多資源投入在這一方面。
通報動保機關之後,可以為那一隻狗做什麼?如果可以幫那隻狗送過來,這邊有醫療中心,直接幫牠結紮、傷口處理到好,然後再賦予主人求償或者任何的法律責任都可以,可是問題是,各縣市政府都沒有這個東西,也沒有能力去幫這一隻動物來做這一個手術,所以民眾會覺得通報你要做什麼?
我講一下好了,其實分兩點:
另外,公部門的制定還沒有建立完成,找你來的時候,可能會增加同仁一些負擔與作業,但是我們是很支持大家一起來辦案、保護動物。
我找林小姐來做義務動保員。我們案子發生很突然就出去了,也不可能說今天有什麼案子,要林小姐幫忙配合。
因為我遇到那個團體,我剛去新北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這樣子,他們一進門就是為了直播、錄影、募款或怎麼樣而做的動作,我覺得這樣都很不好,因為動物私底下的傷害不是我們可以看得到的。
據我的經驗,將近18年,所遇到大部分都是監督政府去做的角色,因為我們覺得本來虐待傷害是政府要做的,可是現在遇到的TSPA繁殖場,那個還好,那個算是合作的方式,那個還不錯,但是說實在的,並不是義務動保員,而是一般民眾去舉報。
我是知道義務動保員的訓練真的很少,各地方要成立真的很少。
因為現在的團體有些是介於現在募款或者是利益的方向來講,除非這樣子政府才會配合,其實不會,像台北跟新北都很開放的態度,如果跟我們去的話,我們辦案的程度到哪一個地方,其實都可以做到這個部分,也就是案件透明化,並不會幫他做飼養的狀況。
但是後來聽說有團體拉進來一起照顧動物,當跟動物產生感情連結之後就不會做加害動物的動作,所以我覺得今天與其把這個法律加得太重,其實現在已經很重了,不如去防止後面的人去做動作,還有成立一個比較好的機構,就是動物今天受傷了,沒有關係,我可以負責,讓他恢復到好的狀況,像剛剛講的是,一定要幫他截肢才可以負法律責任,這樣是不好的,身為獸醫,讓牠恢復原狀,把腳接好就接好,我不會故意截斷,讓他去做裁罰,我是不會這樣的。
大橘子的事情我知道後續,因為台大的研究生到最後是精神有一點問題,但是要怎麼做是能夠不再傷害動物,如果每一次遇到傷害動物就會有問題。
我還要講一下,動物的物跟人的問題,其實我剛剛是寫了一個,我們一直在講說一定要界定為人的話才可以處理,但是我剛剛想到一個,如果今天跟人家發生碰撞的時候,車子受傷是會負責原狀,如果狗訂為物的玖,加害者為恢復原狀的能力,今天把狗割傷了,醫療費用跟恢復原狀的費用由他負責,我相信這個東西所造成的能量會更大,因為你不可能開車會碰一臺賓士或者是藍寶堅尼,大家知道傷害一隻狗,傷害的狀況跟所付的費用,像要恢復原狀的錢的價值很高就不會做這個動作,我的看法是這樣。
如果義務動保員跟政府配合是非常好的,但是現階段都處在一個監督的角色,會讓整個案子辦得非常麻煩。
其實我現場有去過,義務動保員其實第一個訓練的方式不多,但是我去參與的案子並不是義務動保員是團體,也就是壓著我們去辦案子,也就是姓黃的先生,我那時辦那個案子的時候,一開始就全程錄影,等到加害人,就是被報案的那個人非常不能諒解那個問題,動物的狀況自己碰到的情況是受到傷害等等。
大家好,我是李建沛,我是台北市動保處動物收容組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