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不想違法,但是如果想要開收據,剛剛理事長都有說,這並不是很賺錢的生意,我們幫民航局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還要我們開發票的話,這個……
開發票跟收據有很大的差別。
我們對於來參加測驗的人或者是檢驗的人開立的是收據或者是發票?
如果是一般民間單位想要申請檢驗或者是測驗委託機構的話,在營業項目當中是不是應該需要增加哪一個營業項目?這個經營項目是否為特許?他的發票或者是收據要如何開立?謝謝。
另外有關於邏輯上的問題,也就是250克的部分,其實我們沒有太大的意見,但一樣是個邏輯上的問題,如果我有錯的話,請糾正我。我從小看到民航法,我對它的認知是風箏跟氣球都沒有辦法在機場附近放,250克以下是不是在機場周邊不能放?是的,這個邏輯上是沒有錯,那我沒有問題,謝謝。
晚上會飛上去拍,除非是有很漂亮的燈光,要不然什麼也拍不到,所以也不會有隱私上的問題。
有關於夜間飛行,我沒有什麼太大的意見,我有個人的意見想要抒發,晚上看不到沒有錯,白天也看不到它。
我有幾個邏輯上的問題想要請教,有關於這一個活動申請的問題,如果是在禁航區、限航區裡面,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如果在禁限航區以外的活動是不是要再經過民航局申請?如果不需要的話,也就是在禁限航區以外的集會活動,如果是黑飛,飛過人群頭上,就回到張鎮鵬剛剛的問題,這個邏輯上是有衝突的。
主席、各位長官好,聽了各位的意見,我可能準備轉行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