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希望把基金會定位成一個平台,讓不同領域的人,都可以因為AI法律的問題,一起聚集、討論出一個對社會有幫助的結果,但是我們的力量有限,所以沒有辦法借助到這麼多產業界的人,很多AI的法律問題跟產業界聊天的過程中,我們才會知道它的難處,我們才有更多的素材可以去研究,或者臺灣有好的東西,是參加研討會的時候,可以讓世界各國看到臺灣有一些AI的成果。
希望藉由政委可以接觸到更多AI技術面的人,我們也希望可以有這個機會,可以跟產業界有更多的交流。
誠如張老師所說的醫療,製造也包含了自駕車,最近歐盟也有戰略報告,像E2E的思維模式等等,其實我作為年輕一輩,因為我是80後,我自己也是律師,在學習法律的時候,都會民法、刑法的傳統法科,最近越來越多的年輕律師們大家一直在關注AI的法律問題,因為科技的發展,也面臨了很多的挑戰,也就是在隱私保護或者是科技保護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這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我稍微補充一點,因為我們的名字是「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所以會在整年度的過程中,安排國際學術研討會,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看到各個國家AI的法律、產業的發展趨勢,我們也想以此為例,也就是這樣很好可以值得我們學習的思考,藉由這個機會帶回臺灣,像基金會相關辦的活動上,可以做一些適合臺灣的思考方式。
我們希望以這樣的主題來舉辦,像台中地區,或許會讓更多在3.0到4.0的工業製造法律問題,我們希望可以有一個很好的平台來作產官學研的探討與交流。
所以在智慧製造,因為我們公司本身算在做工業4.0的部分。
我本身是在科技業擔任法務律師,所以算是不同的面向來看需求,我本身是在鴻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