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也有立法委員提過要讓「動保入憲」(就像「環保入憲」一樣),藉這個機會,有農委會、法務部在,我想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針對要修民法或憲法,政府的法律意見是什麼?如果民法要修,要提升動物的地位,介於人跟動物間,這個構想,法務部跟農委會的意見到底是什麼?如果是正面、積極的,民間團體當然也就可以順勢協作。修法、修憲是大事,法務部意見跟農委會的意見是什麼?
剛剛法務部檢察官有提到兩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是,民情是不是接受、是不是支持?二是,當我們討論「動物介於人跟物之間的法律位階」時,所謂「動物」,是不是只有狗跟貓,其他動物呢?範圍與界限在哪裡?
國際立法例有在民法裡面修訂,動物雖然不是「人」,但也不是「物」,創設一個「介於人與物之間」的法律位階。也有憲法立法例,強調國家應該立法保護動物(動物福利)。
至於「罰不到」,跟剛剛林小姐提到的意見有關,亦即司法界會認為動物的法律位階還是「物」,而實務上,下意識的就會認為「動物的傷害或死亡」沒有那麼嚴重。或者,不要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提案人提到的第一個重點,是「罰不到」行為人,另外一個重點是「找不到」行為人。我覺得針對「找不到」行為人部分,農委會的回應提了很多,那些是比較屬於針對「找不到」的處理。
大家好,我是朱增宏,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保團體,謝謝。
我們試試看,有問題再跟您聯繫。
好,謝謝。
像新藥研發是二十個新藥,可以少花多少錢?
沒錯,審查中心都變成是一個手段,這個的確我們的確要研究。
OK,很好。
這個餅會不會畫太大了一點?
難道生醫創新方案跟現行做的事情是兩回事?
它是幾年計畫?
創新方案是跨部會的?
你不是處理好幾個?
最上層就有這一個idea,他們可能是這樣子,不過要經過一段歷史。
其實我相信找得到,只是散落各地。
你的意思是這個方案找到就……
所以那也是吳政委帶的?
沒錯。那個平台也是科技部的?
另外一個部分是現有的,大家都會做的,為何不整合起來?這個是要誰做?
從經濟的角度來看,至少可以像國際一樣,可以開始給一點經費,每一年鼓勵你研發。
我們這幾年下來看到的是,國外這一些所謂先進技術,臺灣也有,但臺灣是這邊用一點、那邊用一點,卻沒有發展成整個國家未來的生醫研發的主軸。卻一直迷信動物模式,即使無效、浪費很多錢,還是繼續無謂的耗費。
所以應該怎麼走、走哪一個地方,我覺得這個東西並不是動保團體可以做得出來。
不一定。像我們簡報提到的,既然都是前期研發,為何中研院有一個機器人協助藥物篩檢,政府還是花很多錢給生技中心、做很多動物實驗?臺灣這麼多年開發出多少新藥?其實非常少,這一些錢是不是都浪費了?真的就不需要了。
但是前期在發展、篩檢的時候,的確是可以替代,因為這個部分的確是可以跳過,你還繼續做動物實驗,那就浪費了。
藥物有分階段,如果你今天已經發展出來了,要臨床前,這個是很難避免的,即使是荷蘭。
我知道,就像我們推動其他的議題一樣,那個部分是需要的,但我想,假如我們的政府,像農委會或者是一些科學家也都認知替代方案很好,可以推動,我們是否還需要像歐盟一樣,要來走一趟社會動員、給政府壓力的路?
開始給一些經費跟發展的替代方案,經過OECD接受,越來越多。
問題是這樣,臺灣有一些技術可以去跟某一個現有的方案結合,但替代方案的概念,不在科技部或者是這整個生醫方案的領域中,也就是說,有iPSC的技術,但不會發展成「迷你腦」,應用腦神經科學、阿茲海默症的研究,就是這一個概念還沒有。
日本、韓國都在發展,工研院則是目前我們唯一看到發展成功的。
OECD還沒有verify,他們也不會來verify。
像工研院的發展,因為已經商品化,除非外銷,但是還沒有。
目前許多人會覺得要發展一個技術,可是沒有市場,不像國外有特定的市場,像化妝品的皮膚測試。
Top down是由政委去整合這一些技術,變成是一個替代方案?
我們要提這個方案是要跟誰提?
比方我們怎麼去切入呢?像我們主張臺灣有這麼多的研究替代方案的技術,可是沒有人去整合、也沒有人導向真的要發展出替代方案出來,這個事情,是要誰去說哪一件事應該做、優先做?
……BIIP是常設單位嗎?
他們有一個推動的單位,會出一部分,也會協助募款。我記得只有亞洲,大概會比較需要政府,例如日本,在歐美則是由民間籌募經費,包括大學。
差不多是5,000萬左右。
亞洲比較多。
就是因為沒有列出「動物實驗非活體替代方案」,他們覺得連提計畫的意願都沒有。
這個計畫其實是很適合的,因為要跨領域。我們想辦法鼓勵學者提案,得到的反應卻是,因為上面沒有寫「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研發」,提了也沒用,浪費時間。
國外應用在研發替代方案的核心技術,臺灣幾乎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