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治療師,尤其是兼任的部分,真的可以針對IP的時間來共同討論嗎?我覺得真的很難,所以我會提出來,只是因為我覺得這一塊真的是有需要,而且未來你提高所謂的鐘點費,其實真的會造成某一些服務的次數一定會降低。
有一些孩子真的是需要「三T」一起介入嗎?或者需要一個介入,然後有部分需要共同討論,或是需要專業介入的時候,是需要共同介入,我覺得這個是團隊合作,也不是違法,我也沒有再提說是不是有那個部分,我也沒有說PT一定是主要治療師,或者是OT或者是ST,我只是覺得對孩子來講,或是對特教老師來講,很多的專業,我們不一定有共同的時間討論。他們接收到各個訊息的時候,他們真的可以融合、整合出來嗎?我覺得很難。
我提出來所謂的主要治療師,我希望等一下大家可以談談看,因為如果到時提高所謂的鐘點費跟教育部的補助,大家想想看,如果假設今天補助500萬,我的服務次數,以現在來講,每一個鐘點時數800元的話,只有6,000多次,一個孩子每一年接受12至15次,只有400至500次,但是又有double,可能有PT、OT跟ST,其實能夠接受到服務的孩子真的很少。
我們之前一直在討論的是,專業討論完之後,其中的某一個人,之前的理想性是所謂的各管,也就是特教老師,你到學校去會發現特教老師真的有這麼多的時間可以執行相關策略的部分嗎?這個是一個問題。
不好意思,我只是拋出這個議題,大家有很多時間可以再討論,我並不是要消滅其他的專業。
因此我希望在整個補助標準修訂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讓輕度個案的人數可以顯現出來,也比較符合我們目前實務上的狀況。
很多中度,其實我們服務完之後,我們會發現其實進步是有限的,變成很多最後是諮詢、追蹤,到最後可能也只能這樣子,進步的空間是有限的。
現在講一下,現在的補助標準都是以各縣市通報網上中度的人數、多少人的級距來做補助,但是我們發現直接去學校服務的話,其實我們服務太多輕度的個案了,而且很多輕度的個案,其實更需要服務,因為可以進步到結案的部分。
這也可以減少很多治療師在共同服務某個個案,或者是所下的相關服務策略不同,而造成所謂的特教老師有一些意見,如果以後有所謂的職能治療師,提供相關的鐘點,相對對我們學生來講,說不定會有更好的方式。
第二,我同意剛才治療師的講法,我有一個想法是,等一下大家可以討論,是不是有可能以後治療師是主要治療師的部分,也就是這個個案可能由BT或者是OT,不管,是由一個主要的治療師負責,治療師如果對於主要的個案有其他需要相關專業介入,可以連同相關的專業一起共同服務這個個案。
不好意思,我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補助標準,像中度以上有關於人的部分,因為在修的時候,我們到學校服務的話,大家就會發現很多輕度的部分,服務會有比較進步的空間,所以相對提供也會有很多的時間,因此在修正相關標準的時候,是不是考量不要用中度來給各縣市補助。
大家好,我是嘉義縣特教資源中心的物理治療師,我是專任,也是協助專業團隊行政業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