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它的一個組織而已。
這個在上次的會議好像並沒有被相關部會給看到及回答,我想這一次再提出來,不曉得等一下是不是可以針對這一個部分可以再給我們比較明確的答案,謝謝。
到一定規模時,變成有相關的規定,超出原來法令的規定,你就變成適用另外一個法令的規定,所以許執行長有規定賣雞蛋的人要有雞蛋場,每個這個資格就會被檢舉,其實就會講到照護性農場(音譯),對他們來講,養蛋雞是治療的功能也會有互動,多一點就可以賣出去,也會有收益,這個對照顧跟非營利組織為止是一體兩面,也是很好的辦法。
許執行長所提到的是,因為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是來自於政府補助與民間企業的捐助,在景氣不好或者是政策改變時,這個資源就會減少,非營利組織如果要維持宗旨,就是要有錢,那就是經營社會化或者是社會企業是辦法,既然在培訓這一些身障者的過程中有一些產出,產出就可以拿來作收入、補貼,我目前所講的是引用林執行長的話而已。
坐在我左邊的這一位是創始人,在我瞭解的過程中,我有這個機會,貴部也請他來,他也聯絡,因此他也願意來,他可以更加詳加介紹,這個是比較完整、照顧系統的做法。國內的政府體制太過於分工,專業太過於分化,變成類似要做整合性的身障照護系統會出一點問題,一般非營利組織是不會出問題,但是身障者在社會是很弱勢的,他們有相對的需求,整個過程跟轉銜在我們分工、分化的專業下就會產生剛剛所提的問題。
是。
比如以我的主題,像黎明機構的黎明教養院,今天想要做照顧性農場的轉型,衛福部是不是有一個協助的方式,並不是只說而沒有做,說會幫忙轉銜,然後就丟給勞動部,而勞動部的專業只是在就業,所以會說不知道需要什麼、也不清楚到底要做什麼,因此只能變成在就業這一塊單獨協助。我的意思是「轉銜」是這個意思,讓接軌的過程中,可以實質真正協助到這一個組織,能夠達到社會企業、社會創新的實質結果,以上。
我查了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裡面有提到相關的業務當然回歸到中央的相關主管機關,但問題是每一個主管機關的專業不同,按照身障者權益、現狀的話,衛福部回答的意思是「視個案所提計畫,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但是在底下又寫身障者已經是屬於就業,不屬於社福的權限,不是本部提供上開目的,但是在身障者輔導及照顧的系統中,從你去照顧他、培育他到有工作能力,這個是一系列的循環,這也是我過去幾個月訪談,不管是基金會的執行長或者是學者,有獲得重要的認知。
其實在今年2月6日第八次詢問會的時候,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許傳盛執行長有提過照護性農場(問題),但是沒有被解答,所以我想要再提出來。我看了一下所有的內容,其實大部分都是以經濟部為主的社會企業,很少是因為本質營利所轉型的,因為本質不同,在轉型時會造成一些困難。
謝謝政委,其實我在這一次的座談會就有想到,我查看一下過去一年多來的會議紀錄。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花蓮縣見晴國小幹事張裕松,謝謝。
剛剛委員有提到跨部會的工作平台,因為我的目標其實還是在非營利織轉型到社會企業的過程,在花東是弱勢中的弱勢,有沒有一個可能是,他們在轉型社會企業或者是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可以透過社會跨部會工作平台,給我們一些因地制宜的輔導跟建議,可以提供不同的方案,以上是我的想法。
不好意思,我從剛剛聽到現在,我們都在花東地區,長期以來我們的交通是一個問題,雖然現在科技很發達,但是不管是非營利組織或者是企業發展上仍然是受限的。
政委、執行長及各位在座夥伴大家好,我是花蓮縣見晴國小幹事,我叫張裕松。我今天來主要是因為我現在讀國立東華大學,我在做論文,我的主題就叫做「非營利組織事業化的可能性探討」,所以等一下就這一個部分會有著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