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有關監評人員跟委託機構間的關係,鑑評人員有分為基本跟高級,基本是兩公斤以下,如果委託機構的監評人員事實上是只有一個基本的人員,是不是也可以受理委託業務?像2公斤的無人機場地比較小。
有沒有要先從分類開始?比如固定翼開始。
我要講的意思是,事實上我們應該要回歸到你的法條本身,訂定誰是我們要傾聽意見的人,臺灣很開放、民航局也很開放,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只是有些人在底下來不及表達或者是沒有被點到,這些人覺得才是我想諮詢的對象,因為有這樣的經驗過,可以提供很多的意見,如果我從頭到尾都是飛小型無人機,這種人永遠不會滿足25公斤以上的經驗,但是表達的意見非常多,我要表達的意思是,是不是爭取一些有經驗的人,對於訂定草案的內容來提升更大的幫助?
這樣子看起來的話,在檢驗的品項裡面,事實上每一個item的類別,可能會有各式各樣的檢驗代表存在,意思是很難有一個檢驗代表具有四種、三種以上無人飛機設計、製造、改裝及操作的經驗。
我想提的是有關檢驗代表的部分,檢驗代表是具有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或操作等相關經驗三年以上,我們在無人機術科考核的分項裡面有分固定翼、直升機、多旋翼,甚至其他,我想問的是檢驗代表如果只具有固定翼的經驗,是不是只能檢驗固定翼?
事實上就我所知,訂定這個規範,滿多有經驗的人沒有在現場,但是我們斟酌很多點在討論,很多人可能只是片面的印象,所以等一下不妨主席可以調查一下現場,25公斤以上固定翼無人機、多旋翼、直升機具有操作經驗的可以舉手,我覺得這個比較明確瞭解這一些人在設計經驗的操作過有什麼建議。
如果今天有100公克的無人機,可以飛500呎高、3公里遠,我在松山機場直接放,那並沒有在管制內,因為100公克,你瞭解意思嗎?所以我建議規格並不是重量限制,而是性能,也就是只有導控能力,謝謝大家。
所以理論上在註冊罰3萬元,我可以跟各位報告,我當老師,也不敢要學生去做遙控飛機,因為做完就要註冊,不然就是會被罰3萬,你覺得這樣很合理嗎?因此我唯一的問題是註冊這一點,到底是要用功能限制或者是重量。
你在目視飛行內,甚至是夜市買的,一台才2、3,000元,沒有註冊就罰3萬,站在我的立場來講,我覺得這是非常誇張的。像依照美國FAA的規定,無人飛機的種類就我知道的就是四種,我們現在知道的空拍機是多旋翼,所以失空的時候隨時落地,我們教學生做的定翼機不會,因為它是保麗龍的,所以在瑞士航測用的無人機,在落地的時候可以用人撞飛機,而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我要講的並不是重量的問題,而是導控的問題。
就我所知,我也可以整合成250克以下的無人機,但這個具有高高度的遠距離飛行能力,民航法規下就是有人飛行器的時候,我們都有坐過飛機,我們不希望飛機有任何的狀態會發生。
無人機的導控一定是透過某些導控技術,好比智慧型裝置、平板及筆電,如果查獲無人機飛行的時候,那一定是遙控飛機,如果是透過電腦導控,甚至那才叫做無人飛機,因此我認為不應該用重量來限制,以後的技術越來越發達。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註冊,可以看到罰3至15萬,我指導學生做一台小飛機,永遠超過250克,今天飛、明天掉或者是現在飛、馬上掉,然後要被罰3至15萬,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剛剛看了在座的各位,我比較看不到我覺得跟我差不多等級技術的同一輩。在暑假期間,我也幫外交部協助邦交國的無人機任務回來,我非常贊同法規的執行跟落實,像建築執照也是要有,才可以蓋房子。
我們公司也是從事無人飛機相關的工作,我自己是飛遙控模型及設計,一直到現在的公司,已經超過二十年的基礎。